2010年蘭州商學院長青學院招生章程(2)
2010-06-22 16:19:26
來源:網絡
第二十一條 對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數學成績較高的學生。
第二十二條 對藝術設計專業,錄取時認可甘肅省美術類統一考試的專業課成績;在文化課、專業課成績均達到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依據專業課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所有招生專業均無男女比例和應往屆限制。
第二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生各項收費按照甘肅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1、學費:8000元/人·學年。
2、住宿費:900-1200元/人·學年。
注:如遇物價部門調整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第八章 獎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和貧困生資助情況
第二十六條 獎學金分為“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一)綜合獎學金
綜合獎學金分四個等級:特等2000元/人·學年,一等1200元/人·學年,二等800元/人·學年,三等600元/人·學年。
(二)單項獎學金
單項獎學金是對學生在校期間在學術、科研、創新、文體等方面的突出表現給予的獎勵,分為“學術創新獎”、“考研 激勵獎”、“素質能力獎”和“其他單項獎”四類,獎勵金額在100—2000元之間。具體評選辦法和標準按照《蘭州商學院長青學院學生單項獎學金實施辦法(修訂)》執行。
(三)國家勵志獎學金
根據甘肅省教育廳相關通知精神,符合條件的學生可參評甘肅省“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額度為5000元/人·學年。
第二十七條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開發銀行聯合下發的《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的通知》(財教[2007]135號)及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關于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精神,被高等學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在報到入學前可按照本省(市、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到已開辦生源地助學貸款地區的生源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八條 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
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申請甘肅省“國家助學金”,額度為2000元/人·學年;學院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對部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蘭州商學院長青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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