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洛陽理工學院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的有關文件規定,為了做好2010年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院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二條 學院全稱:洛陽理工學院;地址:河南省洛陽市洛龍區王城大道90號;郵政編碼:471023。 第三條學院是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院校國標代碼:11070。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學院設有由主管院長、紀委書記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院的招生工作。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處理日常招生工作。 第五條 學院設有由紀委、監察等部門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全程監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六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廳的相關文件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七條 采取“志愿優先、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然后按照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的順序依次錄取,對于志愿相同的考生,依照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八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區招辦的規定加分提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有體育、藝術等特長的考生和與報考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九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條 日語專業可招收英語和日語語種考生。 第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的錄取,河南省、浙江省和安徽省使用生源所在省的藝術專業課統考(聯考)成績。山西省、湖南省和內蒙古自治區藝術考生采用我院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獲得我院校考合格證書后方可填報我院志愿。 具體錄取原則為:按照志愿報考先后,文化課成績及專業課省聯考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區)規定的美術專業本科錄取控制線,按專業課成績60%,文化課40%比例合成總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文化課考試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二條 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院進行全面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取得學籍,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三條 學費標準:本科:藝術類專業5700元/生·學年,文科各專業(含文理兼收專業)3400元/生·學年,理工科各專業3700元/生·學年;專科:藝術類各專業5600元/生·學年,文科各專業(含文理兼收專業,初等教育專業除外)3300元/生·學年,理工科各專業(含初等教育專業)3600元/生·學年。軟件類專業收費標準審核中,以上級物價部門審批結果收費。住宿收費標準:600-1000元/生·學年。 第十四條 學院為各方面表現突出的優秀學生設有國家獎學金和校內優秀學生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設有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撥專項經費設勤工助學崗位,安排部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勞動;學院幫助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五條 學院實行學分制。本科生畢業頒發洛陽理工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授予學位條件的,可授予相應學科學士學位。專科生畢業頒發洛陽理工學院專科畢業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十六條 咨詢、聯系方式:洛陽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 招生網址:http://zs.lit.edu.cn 電子信箱:zhaosheng@lit.edu.cn 咨詢電話:0379-65928855、65928856、65928857、65928858,65928877(傳真)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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