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南理工大學萬方科技學院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的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為國家和學院選拔優秀人才。 第三條學院的招生工作應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開展工作,同時,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禁止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介入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學院的名稱:河南理工大學萬方科技學院(英文譯名:Wanfang College of Science &Technology of 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國標代碼13507。 第五條 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河南理工大學與鄭州宇華教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舉辦的獨立學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執行教育部《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6號),是一所培養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學制四年,專科學制三年。教學時數達到國家和省教學大綱規定。 第六條 學院擁有焦作、鄭州兩個校區。焦作校區坐落在國家級優秀旅游城市河南省焦作市中心,鄭州校區位于鄭州新區職業教育園區內,校園占地面積千余畝。 第七條畢業生就業按照國家政策,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八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河南理工大學、河南理工大學萬方科技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學院嚴格招生紀律,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法制教育和責任約束,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維護考生、招生工作人員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是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遵守國家有關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貫徹實施教育部及省招生主管部門的各項政策與要求;制定學院的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招生規模,編制并報送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學院的招生錄取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根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學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經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后,通過各招生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招生錄取 第十二條普通高中畢業生可按照國家規定報名參加普通高考,成績達到錄取分數線、符合錄取條件的,由我院按照錄取規則錄取并發放錄取通知書,按通知書規定時間到校報到。 第十三條 學院錄取批次: 河南省:普通本科各專業在本科第三批錄取,藝術類本科專業在提前批藝術類本科B段錄取;普通專科各專業在高職高專第二批錄取,體育類和藝術類專科各專業在提前批的體育類專科和藝術類專科批次錄取。 其余省份招生專業按照各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批次錄取。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不超過120%。錄取時,學校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志愿優先、分數優先”是招生錄取的基本規則。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對非第一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對進檔志愿相同的考生,依照專業志愿、基準成績、相關科目成績、身體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安排專業。 第十五條根據教育部和衛生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核。對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 第十七條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藝術類各專業的專業成績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藝術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山東省音樂表演考生使用我院單考成績),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必須均達到所在省相應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 藝術設計(裝飾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專業的考生,錄取時,按照“文化成績×50%+專業成績×50%”合成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音樂表演、藝術設計(空乘與管理)、影視動畫、主持與播音、服裝表演等專業,錄取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者,根據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體育類專業的專業成績使用河南省體育專業統一考試成績,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河南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省招辦投檔的考生中,根據考生報考志愿,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者,根據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將進行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七章 學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各專業學費標準嚴格按照河南省發改委、財政廳、教育廳批文執行。新生入學時,按河南省物價部門當年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繳納學費、住宿費等。 第二十條為鼓勵優秀學生學習、幫助家庭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出臺了多項“獎、貸、助、補”政策。除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金外,學院還設有:優秀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包括學習優秀獎、社會工作優秀獎、社會實踐優秀獎、文體活動優秀獎、單項學習競賽獎、科技創新及發明優秀獎)、先進個人獎、先進集體獎等。學院還利用國家助學貸款和采取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措施,幫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解決學習和生活上的問題,以利于其學業完成。 第八章學歷、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具有河南理工大學萬方科技學院學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由學院頒發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證書。學院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取得學士學位授予資格,對符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由河南理工大學萬方科技學院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招生與就業辦公室根據國家招生政策解釋為準。 第二十三條 通信地址和招生咨詢方式: 焦作校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中路142號 郵編:454000 電話:0391-3981800 0391-3981700 傳真:0391-3981700 鄭州校區:河南省鄭州市鄭州新區職業教育園區前程北路8號 郵編:450000 電話:0371-85303666 0371-85303888 傳真:0371-85303777 學院網址:http://www.hpu.edu.cn http://www.wfxy.edu.cn 招辦電子信箱:wfzsb@hpu.edu.cn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