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湖北師范學院招生簡章
2010-05-27 09:54:22
來源:網絡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湖北師范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和規定,結合湖北師范學院辦學宗旨以及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湖北師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為湖北師范學院,英文名為“Hubei Normal University”;國標代碼10513;學校校長、法人代表:向顯智;學校地址:湖北省黃石市磁湖路11號,郵政編碼:435002。
第五條 學校是湖北省屬重點綜合性本科師范院校,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辦學層次以本科為主,兼有研究生和少量高職(專科),上級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
第六條 學校地處國家“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武漢城市圈內的湖北省黃石市,占地面積2002畝,學校襟江帶湖,含山蓄水,是讀書治學的理想場所。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對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八條招生與就業工作處為學校招生專門機構,在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四章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
第十條學校根據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關于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有關政策的精神,組織實施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考試時間、要求及其他有關注意事項以當年藝術類招生簡章為準。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委員會結合學校辦學實際、藝術類各專業生源及就業情況,確定每年藝術類各專業招生政策及考試辦法,招生與就業工作處與各專業所在學院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藝術類專業新生進校后要進行專業復查,凡經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學校2010年面向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招生4010人,其中本科3430人,高職(專科)580人,含中外合作辦學高職(專科)120人。
第十四條招生計劃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調閱檔案比例一般為120%以內,藝術、體育類專業調檔比例根據生源情況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學校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日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日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但進校后必須以英語為第一外語。
第十七條錄取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同時兼顧教師職業需要。新生報到時要進行全面體檢復查,凡體檢結果與高考體檢表嚴重不符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考慮錄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九條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取志愿優先的原則,同一專業志愿考生按總分高低依次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與第一專業志愿之間、第三專業志愿與第二專業志愿之間分數級差均為2分。漢語言文學、英語、數學與應用數學等專業錄取時要考慮考生填報專業志愿的相關單科成績。
第二十條音樂學、舞蹈學專業(含專業方向)文理兼收,文化成績計分方式以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為主,錄取規則為在專業和文化雙過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報考音樂學(音樂表演·聲樂)方向的考生,一般男生身高要求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要求在1.58米以上。
第二十一條學前教育專業文理兼收,文化成績計分方式以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為主,錄取規則為在專業和文化雙過線的情況下,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要求男生身高在1.60米以上,女生在1.50米以上,攜帶肝炎病原者或其他對該專業體檢受限的考生,不能報考。新生進校后,在教育科學學院培養。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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