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黃石理工學院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黃石理工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黃石理工學院(院校國標代碼:10920)
第三條辦學類型、形式: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主管部門:湖北省教育廳
第五條學歷、學位證書: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學校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條學校地址:湖北省黃石市桂林北路16號(郵政編碼:435003)。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同時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八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政策,執行學校招生工作決議,研究制定招生工作規定,并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九條招生工作處作為學校招生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通過黃石理工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xx.hsit.edu.cn)發布本校招生信息。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十條2010年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的專業、人數及有關要求詳見各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編印的《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我校對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認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依據。
第十一條我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二條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則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三條預錄取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未被志愿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特長及身體條件等綜合考慮安排專業。專業錄取時設定專業志愿差,專業志愿差原則上在5分以內,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
第十四條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因招生專業的需要,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五條我校本科英語專業錄取的考生原則上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應用英語、英語教育和商務英語專科專業錄取的考生原則上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75分。
第十六條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其錄取辦法按照《黃石理工學院2010年藝術類招生章程》辦理。
第十七條各專業錄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和書本費等雜費。我校按湖北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取學雜費。具體收費標準隨招生計劃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學校有多項獎助措施幫助學生完成學業。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學校設立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占學生總數20%)、單項獎學金(道德風尚獎、學習優勝獎、科技創新獎、文體活動獎等)以及學生專項、專業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占學生總數的25%)、學校設立的“奮博”助學金和臨時生活補貼。同時學校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可通過勤工儉學活動獲取報酬。根據國家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入學前到戶籍所在地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四章 招生咨詢
第二十一條黃石理工學院招生工作處電話:0714-6350612、6359652、6372166、6356616(兼傳真)學校網址:http://zsxx.hsit.edu.cn電子信箱:hsitzs@hotmail.com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印發之日生效,并由黃石理工學院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