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疆大學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新疆大學(XINJIANG UNIVERSITY)。學校代碼(國標):
第三條新疆大學分校本部(烏魯木齊市勝利路14號)、北校區(烏魯木齊市西北路134號)和南校區(烏魯木齊市延安路62號)三個校區。
第四條新疆大學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屬的全國重點大學,1997年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行列,2004年被國家確定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與教育部“區部共建”學校。
第五條新疆大學具有學士、碩士
第六條新疆大學招生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文化考試為主要入學考核形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七條新疆大學普通高考招生層次為本科和緊缺人才專業專科。招生類別均為全日制教學形式。
第二章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為認真貫徹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列》精神,加強對
第九條新疆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是新疆大學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校黨委的領導下,在校招生委員會的具體指導下,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專業加試
第十條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新疆大學2010年招生計劃總數為4530人,跨省本科招生計劃590人。
第十一條凡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新疆招辦組織的專業測試,成績合格后方可報考。
第十二條報考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須參加新疆大學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山東省考生報考高水平運動員須參加本省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專項測試成績合格后方可報考。一級運動員可申請參加我校文化課單獨考試。
第四章新生錄取
第十三條新疆大學錄取批次按招生計劃類別分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和專科批次,在新疆招生的采礦工程和紡織工程兩個緊缺人才專業在本科二批次錄取。
第十四條新疆大學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類招生計劃均實施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五條我校投檔比例為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20%,在此范圍內,由我校根據高考成績、專業志愿、考生的綜合素質以及相關單科考試成績等情況擇優錄取。新疆大學不設院校志愿級差。
第十六條在處理考生專業志愿時設置專業志愿級差,其標準為:1-2專業志愿級差為5分,2-3專業志愿級差為2分,其他專業志愿級差為0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考生志愿級差等效成績相同時,漢語言、民考漢考生依次按照原始總分、英語和數學單科成績以及偏遠貧困地區考生優先的原則錄取;民語言考生依次按照原始總分、數學單科成績以及偏遠貧困地區考生優先的原則錄取;"雙語"班考生依次按照原始總分、數學和英語單科成績以及偏遠貧困地區考生優先的原則錄取。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