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喀什師范學院招生章程(2)
五、錄取原則
1.免費師范生錄取:免費師范生計劃列入自治區本、專科零批次錄取。
2.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漢語言”和“民考漢”考生進校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3.“民考民”和“雙語班”考生報到后,須參加我院組織的漢語水平能力測試,達到學院規定要求的,升入專業學習;達不到要求的,實行一年預科。
4.藝術類考生錄取:按照2010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各省劃定的分數線,按文化課成績的40%與專業成績(校考成績)60%為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總分成績相同或接近,則專業成績高者優先;文化課成績特別優秀者,則適當照顧專業成績。
5.體育教育和社會體育專業考生錄取:按照當年考生情況先劃定文化課分數線,再根據考生專業成績由高至低錄取。如文化課成績特別優秀,則適當照顧專業成績。
6.藝術類必須先按考生填報的藝術類志愿錄取。考生填報藝術本、專科志愿全部落選后,可視考生文化課統考成績轉入考生填報的文、理科類專業,并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7.錄取當中實行志愿優先、分數級差的方法進行。即在同一志愿條件下,在分數線上從高到低錄取,如錄取人數未滿,則在下一志愿按同樣方法錄取。在考生專業安排上,盡量滿足考生所報志愿專業,對于所報的多個志愿或同意調劑志愿的考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成績盡可能安排適合考生發展的專業;8.區外省區招生錄取的專業,在學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學校第二志愿和平行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該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線,在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可以重新征集志愿進行錄取。若生源仍不足,我院可將剩余的招生計劃數調配至疆內計劃安排錄取。
9.所有錄取工作嚴格按照自治區招生管理有關規定進行,錄取名單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審批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六、免費師范生錄取
免費師范生招生計劃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模式。免費師范生均要留出一學期以上(不超過一年)時間前往地州的農村鄉鎮中小學、學前教育機構實習支教。具體實習支教工作,根據自治區實習支教總體計劃安排實施。
(一)定向就業的免費師范生計劃(農村中小學“雙語”教師特培計劃):
1.定向就業的免費師范生計劃在面向全區的前提下,優先招收定向就業地州的生源,招收“漢語言”、“民考漢”和“雙語班”學生。
2.簽訂協議:定向就業的免費師范生入學時,需簽訂《特培生教育協議書》。定向就業的免費師范生如果拒簽協議,培養院校有權取消定向就業免費師范生錄取資格。
3.違約管理:定向就業的免費師范生未按協議規定履行相應義務則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4.定向就業的免費師范生入學后及在校期間,一律不得申請調整學校和專業。
5.就業:定向就業的免費師范生畢業后,須按協議規定,由定向就業地州教育行政部門安排至當地鄉鎮中小學或幼兒園就業,并保證在鄉(鎮)中小學工作5年以上。
(二)非定向就業的免費師范生計劃
1.非定向就業的免費師范生招生計劃針對疆內考生。
2.非定向就業的免費師范生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學業,所形成的學習費用由學生自行承擔。
3、非定向就業的免費師范生在全區范圍內自主擇業,自治區鼓勵非定向就業的免費師范生從事教育工作。
七、民語言專業高層次人才特培計劃(維吾爾語言專業)120名
自治區民語言專業高層次人才特培計劃招生納入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工作中,錄取批次與各具體招收院校的本科錄取批次相同。計劃招生對象以母語為漢語的考生為主,只錄取所填報志愿中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女生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30%),且一經錄取不得調換專業,招生專業為本科四年。
本科階段學習優秀、實習支教表現突出的,可推免研究生,推免研究生比例一般不低于70%。
本科就讀期間自治區財政以專業補助金形式,按每生每年3000元補助學費,學生自己承擔學費為每生每年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