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伊犁師范學院招生簡章(2)
四、報考條件
凡取得報名資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學習成績優良的考生均可報考。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學生入校后需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入學資格。
五、錄取原則
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并作如下規定:
1.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2.實行按志愿錄取。若省(市、自治區)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一志愿不滿,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
3.體育類專業按“高考文化總分達到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進行。
4.藝術類專業按“高考文化總分達到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術科考試成績(美術類參照自治區統考和校考)和文化課成績的比例(6∶4)折合成總分排名,擇優錄取。
5.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高考英語單科成績男生需達到90分以上,女生需達到100分以上。(民考漢參照執行)
6.漢語言類報考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的考生,高考數學單科成績男生需達到90分以上,女生需達到95分以上。(民考漢參照執行)
7.民語言類報考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的考生,高考數學單科成績需達到60分以上。
8.民語言類報考漢語專業的考生,高考語文單科成績需達到80分以上。
9.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學生進校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10.在區外省區招生錄取時,必須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線上調劑錄取,否則一律不調劑錄取。
11.區外招生計劃如無法完成,調回新疆完成。
12.高層次“雙語” 人才特培計劃(哈語言、維語言專業)。按照自治區招生有關文件要求考生母語為漢語,填報該專業且一經錄取不予轉學及調換專業,女生錄取人數控制在該專業招生計劃總數的30%以內,該專業學生本科四年級必須到基層實習支教一年。前三年專業學習結束后實行中期篩選,學習成績優良的學生本科第四年到基層進行語言實習和支教一學年,符合要求的按不低于70%推免研究生比例進入新疆大學、新疆師范大學及伊犁師范學院相應專業碩士研究生階段學習。其他學生實習支教一學期后,返校再進行一學期實習,成績合格,符合要求的頒發本科畢業文憑,自主就業。(新教師[2009]5號)
13.自治區規定的定向免費師范生計劃(農村“雙語”教師特培計劃),面向全區招生,優先招收南疆四地州(喀什、和田、克州和阿克蘇地區)和北疆三地州(伊犁州直、塔城、阿勒泰地區)以及九縣市(尉犁、和靜、若羌、吐魯番、托克遜、伊吾、巴里坤、溫泉、木壘)為主的考生,優先招收農村地區、邊遠貧困地區的考生,進校后簽訂《特培生教育協議書》,入學后不得調整學校和專業,畢業后按照協議,由定向就業地州安排就業。(新政辦發[2010]25號)
14.非定向免費師范生,持學校錄取通知書,直接進入錄取專業學習,畢業后自主擇業。(新政辦發[2010]25號)
15.雙語班的考生進校后需進行國家HSK摸底考試,符合要求的可進入專業班學習,不符合要求的需進行一年預科。
六、組織機構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招生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則由學生工作處負責。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紀律約束,學院成立由紀委、監察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