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嘉庚學院2010年招生章程(2)
第二十三條 廈門大學每年為嘉庚學院預留一定數量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名額,優先錄取我院報考廈門大學各類專業碩士研究生且達到錄取分數線以上的應屆畢業生。
第七章 文憑發放
第二十四條 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由廈門大學嘉庚學院頒發實行全國統一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經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位委員會審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由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與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其 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嘉庚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王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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