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天津音樂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最重要依據。
第三條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天津音樂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碩士、本科
四、學院代碼:10072
五、學院地址:天津音樂學院本院地址:天津市河東區十一經路57號天津音樂學院南校區地址:天津市河東區八緯路與十四經路交口
六、學院基本概況:天津音樂學院建立于1958年。是在中央音樂學院由天津遷址北京,留下部分師生員工和設備的基礎上組建的。五十多年來,天津音樂學院培養了眾多的知名作曲家、歌唱家、演奏家和音樂理論家,在國內外有著相當高的知名度。學院設音樂學系、作曲系、聲樂系、民樂系、管弦系、鍵盤系、音樂教育系、藝術管理系、現代音樂系、戲劇影視系和舞蹈系;還設有成人教育學院、附屬中等音樂學校、音樂研究所、學報編輯部和研究生部。2009年我院新增學前教育、舞蹈學兩個專業,現有七個本科專業三十多個專業方向面向國內外招收碩士研究生、本科生,現在校學生近三千人。附中的生源數量多、質量高,是學院最好的生源基地。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院設招生領導小組和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我院教務處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事務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我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面向全國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我院是教育部認定的31所獨立設置院校之一,不做分省計劃。我院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由其向社會公布;同時學院還將通過其他渠道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院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院招生委員會決定,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可根據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成績對各專業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