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黑龍江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更好的服務考生,服務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黑龍江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2053)
學院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利民開發區學院路(郵政編碼:150025)
第三條 學院概況:黑龍江建筑職業技術學院位于北方名城哈爾濱市,是1998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黑龍江省第一所獨立設置的高職院校,是教育部、建設部技能型緊缺人才示范性培養培訓基地,是國家首批28所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之一。學院的建筑工程技術專業、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專業、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技術專業和市政工程技術專業被評為中央財政支持的國家級重點專業,建筑電氣工程技術專業被評為地方財政支持的省級重點專業。
學院前身是由1948年建校的黑龍江省建筑工程學校和黑龍江省建筑職工大學合并組建而成,2000年后黑龍江省建筑材料工業學校和黑龍江省紡織工業學校先后并入學院。學院目前占地面積106萬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積33萬平方米,實驗儀器設備總值7820萬元,館藏圖書資料75多萬冊。學院設有13個二級學院2部,52個專業,專任教師437人,其中教授45人,副教授174人,全日制在校生1.2萬余人。學院面向全國招生,2009年計劃在全國的30個省、市和自治區招收4200名學生。學院畢業生的就業形勢良好,連續十年畢業生一次就業率均超過90%,近兩年一次就業率列省內高職院校第一名,在全國高職高專院校中名列前茅。
第四條 辦學類型及層次: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專科)
學制:3年
畢業證書:學生畢業成績合格,獲得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設立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第六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為學院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招生就業辦公室為常設機構,負責國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貫徹執行及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學考試
第八條 學院各招生類別錄取的考生(普通類、藝術類)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對口升學考生須參加黑龍江省對口升學統一考試。
第九條 藝術類專業面向黑龍江省招生。考生須按黑龍江省招生辦規定,參加美術設計類全省統考。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