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大學2010年招生章程(2)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收費嚴格執行山東省物價局規定的標準。
學費標準具體如下:文史類專業:3400元/生/年;理工類專業:36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6000元/生/年;外語類專業:48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2000元/生/年;對口高職類專業5000元/生/年。根據有關規定,經上級批準的部分熱門專業的學費標準在上述基礎上將上浮10%。
退學學費規定:執行魯政辦發[2000]68號文件規定:學習不足一學期的按一學期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滿一學期不足一學年的按一學年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七條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對家庭困難的學生學校建立了獎、貸、補、助、減、免等完善的資助體系。
第二十八條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青島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責任編輯:王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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