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諾丁漢大學2010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寧波諾丁漢大學是中國教育部批準的中國第一所引進世界一流大學優質教學資源、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校區的中外合作大學,學校采用全英文教學,教材從英國諾丁漢大學引進,師資全部由英國諾丁漢大學選聘,采用英國諾丁漢大學教學質量評估體系,共享英國諾丁漢大學網絡和教學資源,頒發英國諾丁漢大學文憑。
高校名稱:寧波諾丁漢大學浙江省代碼:0182高校性質: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頒發證書:1)英國諾丁漢大學文憑(經中國教育部驗證與英國諾丁漢大學本部文憑完全相同)2)寧波諾丁漢大學畢業證書(中國教育部監制)
第二條寧波諾丁漢大學2010年獲準在浙江、北京、上海、江蘇、四川、天津、遼寧、黑龍江、湖南、山東、山西、福建、湖北、重慶、河北、安徽、江西、河南、廣西、貴州、云南、甘肅、內蒙古、吉林、新疆、寧夏、青海二十七個省、直轄市、自治區重點批次招生,招生計劃數為1200名。2010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招辦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三條為了保證寧波諾丁漢大學2010年本科招生工作能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學校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等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條學校是中國首家經教育部批準的引進國外優質教育資源并獨立設置的中外合作大學,由英國諾丁漢大學與浙江萬里學院合作創辦。
第五條學校設有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學校發展需要擬定招生規模、招生計劃,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決定學校招生重大事宜。學校招生委員會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及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核準的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負責新生錄取工作;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的情況和錄取規則。
第二章錄取規則
第七條依據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學校確立兩種招生選拔方式,即提前單獨招生(僅限于浙江省)和高考選拔招生。提前單獨招生的有關錄取規則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準的《寧波諾丁漢大學2010年本科提前單獨招生方案》為準;高考選拔招生以文化考試作為主要入學考核形式,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本章程的錄取規則是針對高考選拔方式而制定的。
第八條根據浙江省新課改高考方案,學校在第一批次招生,要求考生報考一類考試科目。為了便于全英語教學,學校錄取新生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并要求高考英語單科成績在115分(含115)以上。英語語言系各專業的高考英語單科要求為120分(含120分)以上。對于江蘇考生,分為文科類和理科類,選擇歷史作為選測科目之一的考生為文科類考生,選擇物理作為選測科目之一的考生為理科類考生。其高考分數須達到江蘇省一本線,英語須達到90分(含90分)以上。學校理工科專業對江蘇選測科目一的要求為物理,選測科目二不限;其他專業為文理兼招類型。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不分具體科目;必測科目要求達到4C。江蘇考生的進檔后排序,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
第九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要求,無其他特殊要求。
第十條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一條如出現某一省市生源良好而另一省市生源不足的情況時,寧波諾丁漢大學將對分省計劃作出調整,將某些省市的剩余名額調配至另一些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第十二條在各學院按文理分科招生的情況下,若所分配名額招收已滿或招收不足,寧波諾丁漢大學將會考慮在文理科計劃之間進行名額調劑,安排錄取。
第十三條具體錄取方式如下:
(1)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學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
(2)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執行相關的投檔規定,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接受投檔;對于高考成績達到學校在各省(市、自治區)投檔線的考生,若將“寧波諾丁漢大學”填為A志愿,則在專業投檔時可獲10分加分(江蘇考生可獲5分加分);若將“寧波諾丁漢大學”填為B志愿,則在專業投檔時可獲5分加分(江蘇考生可獲3分加分)。在高考總分相同的前提下,學校將按考生的英語單科分數進行排序。
(3)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劑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根據政策考慮退檔。
(4)2010年學校將不設專業分數級差。
第十四條嚴格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根據生源情況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六條學校按大類專業招生。學生進校后,結合教學資源、高中文理分科的區別以及學生第一學年第一學期的語言課程成績,允許部分優秀學生申請專業調整,其中每個專業接收的轉入最大名額為其招生計劃數的10%。在此前提下,不同學制之間也可申請專業調整,但文科學生不能轉入理工科專業、其他專業學生不能轉入工程類專業。
第三章錄取與入學
第十七條學校各專業學費均按教育成本收取。經浙江省物價局核準,2010年本科新生的學費為每學年60000元/人(2+2專業除外),住宿費為2000元/人(四人間),書本費為2500元/年(多還少補)。
(責任編輯:王燁)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