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師范大學2010年招生章程(2)
第十五條師范類專業,無師范院校志愿的考生原則上不予錄取。
第五章學歷學位證書
第十六條我校各學院學生學習期滿,按照專業教學計劃修滿規定學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有關規定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頒發學歷、學位證書名稱:山西師范大學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2010年按照山西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
第七章其它
第十八條藝術類、體育類及提前單獨招生錄入我校的學生,進校后不允許轉專業。
第十九條新生報到后三個月內我校將對新生進行復查,凡在高考報名、考試、體檢等環節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學校將取消錄取資格,退回原戶口所在地。
第二十條學生在校期間,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設有困難學生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經濟困難學生還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活動。
第二十一條國家招生政策調整時,以新的國家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山西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王燁)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