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子包辦“軍校生”騙走家長115萬獲刑12年
隨著高考的臨近,考生們也開始進入最后沖刺階段。部分考生家長望子成龍,想方設法讓自己的孩子能考上大學。而一些不法分子也抓住這個機會,利用高考考生及其家長求學心切的心理,通過各種途徑取得考生家長的信任,從而騙取錢財。昨日,南陽市宛城區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承諾包辦正規大學統招生和軍校內部招生名額進行詐騙的案件,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純偉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被告人呂元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1萬元。
王純偉系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人,在西安市做生意。2008年,他看到西安高等院校眾多,便打起了利用高招發財的主意。為了騙取考生家長的信任,王純偉首先給自己編造了兩個社會關系:一個是其朋友的親戚是陜西省教育廳主要領導,一個是他女友的叔叔是第四軍醫大學副校長,然后開始對外吹噓:這兩個關系都能弄來內部指標和名額,能夠辦理正規大學統招生和軍校統招地方生。有了這兩層關系還不夠,為了真正把考生家長的錢騙到手,王純偉與朋友劉某(另案處理)還制作了大量相應的虛假招生簡章及相關協議,其中呂元幫助王純偉制作7份假錄取通知書。自2008年5月份開始,被告人王純偉與劉某開始大肆行騙,王純偉采取預收定金再發放虛假錄取通知書、虛假學員證等形式,通過張某介紹生源,先后騙取南陽王某某、曹某某等9名學生家長錢款共計114.54萬余元。后考生家長發現無法兌現承諾,才知道受騙,隨向警方報案,王純偉、呂元先后被警方抓獲。案發后,僅追回贓款46.41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純偉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呂元明知被告人王純偉在進行招生詐騙,而幫助其制作假錄取通知書,起輔助作用,亦構成詐騙罪。被告人王純偉認罪態度較好,已退回部分贓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呂元系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隨做出上述判決。宣判后,王純偉、呂元均服判,不上訴。
近年來,每當高招前后,騙局總是屢屢發生。這些詐騙人員慣用的伎倆無外乎以下幾種:一是謊稱與學校領導或招生人員有特殊關系,可以弄到高校的“內部指標”、“計劃外指標”等,誘騙考生和家長;二是把“自主招生”渲染成“自由招生”,讓家長誤以為自主招生就可以無視成績、僅由學校說了算。三是故意混淆自學考試、網絡教育與普通高校招生的區別,以網絡教育班、自考助學班等入學通知書蒙騙考生及家長,更甚者還會偽造省級招辦錄取考生名冊和高校錄取通知書;四是假冒軍校招收“地方委培生”,許諾將來可以享受軍官待遇等進行詐騙。五是冒充高校招生人員,攜帶高校招生宣傳資料,誘騙學生及家長填報志愿。在取得家長的信任后,又強調錄取的難度,讓家長先付定金,將錢騙到手后就消失。
其實現在高招程序已經很規范和很透明,不可能用錢買分數,高校招生不會委托任何中介和個人,不存在公布計劃以外的所謂“內部指標”,軍隊院校從2008年起已停止以任何形式招收地方委培生。揭穿這些騙術并不難,只需要甄別錄取通知書真偽,查詢錄取手續是否備案等。很多情況下,不法分子犯罪手法并不高明,之所以能騙取家長信任,主要是考生和家長上學心切,對招生政策不了解,對錄取程序不熟悉,心存僥幸心理。
在2010年高考來臨之際,再次提醒廣大考生家長以平和心對待高考,對所有涉及分數的劃定、學校的投檔線、降分的政策等,都要到各級正規招生機構去咨詢,不能盲目聽信各種許諾,謹防上當受騙。
(責任編輯:王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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