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招體檢 對結果異議可復檢
明日起,我省高考招生體檢工作正式開始。今年高招體檢不再檢測“乙肝五項”,并取消了乙肝攜帶者報考相關專業的限制。
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錄取限制取消
根據此前實施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除了患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者高校可以不予錄取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報考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面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等8個專業也不予錄取。
今年起,我省取消上述8個專業對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錄取的限制。
取消“乙肝五項”檢測只查轉氨酶
此外,今年的高招體檢取消了乙肝項目檢測,即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檢測,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抗原、乙肝病毒“抗體、乙肝病毒核心抗體和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
根據要求,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各體檢單位不得對受檢者強制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考生接到體檢結果一周內可提出復檢
根據安排,各縣(市、區)組織體檢工作時間為3月17日至4月17日,專項復檢時間為5月15日至30日。
體檢結束后,各地體檢工作領導小組要及時通知考生體檢結果,切實抓好復檢環節。
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單》后的一周內提出復檢申請,在原體檢機構進行復檢。
考生對復檢結果仍有異議的,可通過縣(市、區)招辦向省招辦提出專項復檢申請,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到省人民醫院進行專項復檢,該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果做出最終裁定。
(責任編輯:王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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