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探索個別科目一年多考 改革幅度前所未有(2)
3、高職招考省級政府組織
成立國家教育考試指導委員會,研究制定考試改革方案,指導考試改革試點。完善專業考試機構功能,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
逐步實施高等學校分類入學考試。高等學校普通本科入學考試由全國統一組織;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探索實行高水平大學聯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解讀
名校招生自主權將擴大
新京報:針對下放招生自主權,綱要有哪些突破?
張力:給學校放權了,特別是放權給高水平大學。除了自主招生,將來可能放權放得更多,比如探索實行高水平大學的聯考。
剛才提到的那五種多元錄取將來可能不局限于研究型大學,一般的本科院校和高職高專學校也可能存在這五種錄取方式。甚至高職高專還存在一種探索的可能,就是注冊錄取,雖然綱要中沒有說到,但將來可能逐步向前推進。
新京報:可不可以理解為,這次考試改革也是一次考試權下放的改革?
張力:在招生制度上,除了依法給學校下放權力,最大的放權就是很多原來省級政府非常渴望得到的,現在給了省級政府,實際上就是下放考試權。
給省級政府的權力包括,成人教育考試和高職高專考試,這在將來由省里掌握。且在管理體制上,今后在設置高職高專學校的權力都在省里頭了,省級政府考慮本省的需求、條件就可以設置高職高專學校了,改制高專教育的入學考試也由各省份自己組織。這是一個非常大的進展。不過,中央還要有一個備案監控,不可能一下子使得省里的高職高專招生名額不顧條件地擴大很多。
當然下放權力到省里也許會有一個副作用,可能大家也會想到———那些發達的省份可能會跑得更遠更快。這樣就使得國家宏觀調控的作用更加凸顯,管理模式也要因此而轉型。比如說,加大省級統籌力度以后,怎么把發達的地區支援欠發達地區的機制能夠建立起來,這就產生一個省際合作的協調機制問題。
4、本科招生實現“三結合”
高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以統一入學考試為基本方式,結合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對特長顯著、符合學校培養要求的,依據面試或者測試結果自主錄取;高中階段全面發展、表現優異的,推薦錄取;符合條件、自愿到國家需要的行業、地區就業的,簽訂協議實行定向錄取;對在實踐崗位上作出突出貢獻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專門程序,破格錄取。
解讀
錄取成績權重自主確定
新京報:綱要提出,普通本科招考以統一入學考試為基本方式,也要結合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怎樣結合?由各地自己把握嗎?
張力:可能會有一個可參考的制度辦法,但最終學校怎么參考,其中權重有多大,可能會由錄取學校事先跟教育行政部門來確定,否則隨便錄取學校來定一個規則,那就有悖于整個多元錄取機制在省級統籌下運作的初衷。但這些也要在試驗中取得經驗。一般而言,學業水平考試和非選拔性考試可以由考試機構來測評,也可以由省里機構組織,也可能由學校來組織。
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要點
1逐步形成新的考試招生制度;
2成立國家教育考試指導委員會;
3完善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提供更加科學的依據;
4完善國家考試科目試題庫;
5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試的辦法;
6逐步實施高等學校分類入學考試;
7建立健全多元錄取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