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放棄自主招生錄取須爸媽簽字
昨日,教育考試院明確,今年我省自主招生考生只能填報一所學校志愿,并且將單獨填報學校志愿表,獲得自主招生資格考生必須公示10天以上。
教育考試院近日明確,我省今年自主招生,考生將單獨填報錄取學校志愿表,每個考生只能選填一所試點高校志愿。經教育部“陽光高考”網絡平臺上公示的入選考生,根據參加考核和公示的試點高校的要求,于4月30日前填報《四川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選拔錄取考生志愿表》(以下簡稱《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親筆填寫并簽名。
教育考試院要求,在測試之后,自主招生高校須將入選考生名單通知考生所在中學,并由所在中學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目的公示。同時,高校須在3月20日前將四川省入選考生名單和相應錄取要求函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通過招生信息發布平臺(網絡、報紙)對我省入選考生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省教育考試今年規定,在通知高考成績之后,我省已填報自主選拔錄取學校志愿的考生,仍可填報其他各批次的普通高校志愿。若未被自主招生院校錄取,仍可按其所填普通志愿投檔參與錄取。如考生放棄自主招生錄取,須出具由考生本人填寫、其法定監護人簽名的放棄承諾書。
(責任編輯:王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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