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優錄加分投檔項目證明材料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優錄項目中,申請加分投檔的考生須提供以下優錄證明材料和原始證件,并由相關部門審核蓋章。
一、少數民族考生
1、戶口簿:戶口簿上應同時列有具有少數民族身份的父親(或母親)以及考生本人,如考生與具有少數民族身份的父親(或母親)不再同一戶口簿上,應出示相應關系證明。戶口簿中考生民族身份要與登記表和高考報名信息中的民族身份一致。
2、少數民族身份由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和縣(市、區)民族事務管理部門分別審核,簽字蓋章確認。
3、根據省民宗委2008年12月下發的《湖北省實施<關于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份的規定>辦法》規定,2000年1月1日(含)后考生父親(母親)更改少數民族身份的須出示省民宗委批準證明。
二、歸僑
1、考生歸僑證:歸僑指回國定居的華僑,證件由市(州)、省僑務部門發放。
2、考生歸僑身份由市(州)、省僑務部門審核,簽字蓋章確認。
三、華僑子女
1、考生父親(或母親)的華僑證明: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由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定居證明材料。
2、考生與華僑的關系證明材料:能夠證明考生為華僑子女關系的證明,如戶口簿。
3、考生的僑眷證:由市(州)、省僑務部門發放。
4、考生身份由市(州)、省僑務部門審核,簽字蓋章確認。
四、歸僑子女
1、歸僑證:由市(州)、省僑務部門發放。
2、考生與歸僑的關系證明材料:能夠證明考生為歸僑子女關系的證明,如戶口簿。
3、考生身份由市(州)、省僑務部門審核,簽字蓋章確認。
五、僑眷高級知識分子子女
1、僑眷高知是指僑眷中的高級知識分子,高級知識分子一般指具有省級及以上人事部門批準的獲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門人才,包括正副研究員、正副教授、正副主任醫師、正副編審、正副譯審、高級工程師、高級農藝師、高級會計師、高級統計師、主任記者和高級記者、主任編輯和高級編輯、高級經濟師、正副研究館員等。
2、華僑身份證明:由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證明材料。已取得外國國籍的由華人提供本人身份申明、居住地(國外)出具證明材料和護照的彩色復印件。
3、考生父親或母親的僑眷證:由省、市(州)僑辦發放,或由省僑辦出示證明。
4、華僑與僑眷之間的關系證明材料:如戶口簿,或由市級以上公證機關提供的關系公證書。
5、考生父親或母親的高級知識分子證件:由省級及以上人事部門頒發的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6、僑眷高級知識分子(父母親)與考生關系證明材料:能夠證明考生為僑眷子女、證明考生為高級知識分子子女的證明,如戶口簿。
7、僑眷身份須經市(州)、省僑務部門審核,簽字蓋章確認;專業技術職稱由高知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簽字蓋章確認。
六、臺灣省籍考生
1、戶口簿:考生籍貫注明為臺灣省籍。
2、其身份由省臺辦審核,簽字蓋章確認。
七、省級以上體育競賽優勝考生
1、該項目僅限應屆高中畢業生申報。
2、獲獎證書及獲獎時的成績冊,團體項目還須提供運動會秩序冊。
3、一般認可2007年9月后舉辦的以下體育競賽賽事:世界中學生體育競賽;全國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全省運動會;中國高中男子籃球聯賽、省中學生運動會(競賽項目:田徑、籃球、足球、乒乓球、武術)、省高級中學田徑運動會、省中學生籃球比賽、省教育廳與省體育局聯合舉辦的單項比賽(競賽項目:田徑、籃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術、游泳、體操)。
4、考生獲獎情況由市(州)體育局、市(州)教育局審核,簽字蓋章確認。
八、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1、退役證件:由所在部隊發放。
2、自謀職業證。
3、戶口簿。
4、其身份由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和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核,簽字蓋章確認。
九、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軍人、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1、退役證件:所在部隊發放。
2、獲獎證書。
3、其身份由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和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核,簽字蓋章確認。
十、烈士子女、烈士兄弟姐妹
1、烈士證書。
2、考生與烈士關系證明,如戶口簿。
3、烈士身份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核,簽字蓋章確認。
十一、農村獨生女報考省屬高校
1、父親、母親及女兒三方戶口:農業戶口或非城鎮戶口。
2、考生《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
3、農村獨生女證明信:由村(居)委會開具,村(居)委會主任、計生專干簽字并加蓋公章。
4、農村獨生女身份由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鄉(鎮、街道)計生辦和縣(市、區)計生部門審核,簽字蓋章確認。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