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優錄項目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優錄項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只取其中的一項。
(1)少數民族考生;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僑眷高級知識分子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3)應屆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省級以上運動會(主要指世界中學生體育競賽;全國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全省運動會;由省教育廳與省體育局等部門聯合舉辦的全省中學生運動會及全省中學生單項體育競賽)獲得單項前三名,集體項目第一名的主力隊員;
(4)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只取其中的一項。
(1)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軍人;在服役期間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2)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3、父、母和本人均為農村戶口、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的農村獨生女考生報考湖北省屬高校時,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同時符合第1、2、3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的附加分,且不得超過20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按中辦發(2000)28號和教基(2001)1號文件評出的省級優秀學生(應屆畢業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受到省級以上黨政群工部門表彰的優秀學生和優秀干部;
(3)見義勇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門表彰或嘉獎的考生;
(4)在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理、化、生物和計算機信息奧賽省賽區一、二等獎和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5)在高中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明天小小科學家、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三等獎以及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的獲獎者;
(6)在高中階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體育和文藝比賽中獲得個人一、二等獎、集體項目一等獎者;
(7)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8)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6、所有優錄項目在錄取中是否有效或如何使用,以省招委的《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為準。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