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2010年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工作的意見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號)文件精神,加快我省各類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全方位發展,為社會培養出更多高素質的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促進科教興魯、人才強省等戰略規劃的實施,現就做好2010年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計劃
2010年我省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繼續在種植、養殖、機電、計算機、建筑、財經、商貿、服裝、文秘、餐飲服務、幼教、醫學、護理、化工等14個專業類別安排招生計劃,該計劃納入招生院校當年招生總規模。招生院校及專業招生計劃將在填報志愿前向社會公布。
二、報名與體檢
(一)報名
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報名工作的具體事項,按照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山東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09] 95號執行。
2010年14個對口招生專業類別及涵蓋范圍見附件一。14個專業類別中未涵蓋的專業,考生可選報相近的專業類別。
(二)體檢
考生需在報名的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錄取后招生學校進行身體復查。因弄虛作假導致體檢結論與其本人身體狀況不符者,將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考試與閱卷
(一)試題命制、印刷、運送、保管
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考試屬省級教育統一考試,試題、答案及評分標準屬國家機密級材料。有關單位要認真落實試題命題、印刷、運送、保管等環節上的安全保密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試題命制工作由指定單位負責,實行封閉式管理。試題印刷由保密印刷廠承擔。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分別與有關單位簽訂試題命制和試題印刷協議。各市招生(考試)辦公室(中心)于5月13日領取試題。考試結束后,于5月17日將試卷送至指定評卷點。
(二)考試科目
2010年文化課考試繼續實行“3+2綜合”考試形式。各科滿分分值:語文、數學、英語各100分,專業理論綜合、專業實踐綜合各200分,總分為700分。其中,專業理論綜合包括本專業必須開設的專業基礎課程,專業實踐綜合包括專業技術課程和實訓課程。考試試題仍然分客觀題和主觀題兩部分。
《山東省2010年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考試綱要》由省教學研究室負責編制。
(三)考試安排
2010年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考試時間為5月15日至16日。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
5月15日 |
5月16日 |
上午 |
9:00—11:00語文 |
8:30—10:00數學 |
下午 |
3:00—5:00 專業理論綜合 |
3:00—5:00 專業實踐綜合 |
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編排準考證號和考場,由各市打印《山東省2010年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統一考試準考證》,并在考試前發給考生。考生持《山東省2010年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統一考試準考證》參加全省統一的文化課考試。
考試的考點、考場仍由各市招生(考試)辦公室(中心)集中設置。考試的組織實施均按照《山東省2010年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考試考務工作實施細則》的要求執行。
(四)評卷、統分
高職對口招生考試評卷、統分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管理,于5月18日至25日進行。所有考試科目實行網上閱卷方式。客觀試卷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評閱,主觀試卷評閱由評卷點負責具體實施。
評卷是招生考試工作的重要環節,評卷點要成立以學校負責人為組長的評卷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評卷工作的組織與管理。從人員組成、評卷場所、評卷設備到評卷工作的規章制度、工作程序、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環節都要制定嚴密的計劃,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評卷中應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評卷過程的管理,嚴守評卷紀律,嚴格掌握評分標準,確保評卷質量。
四、填報志愿
2010年我省高職對口招生實行網上填報志愿。高職對口的本科志愿隨普通高校本科一、二批志愿的填報時間同步進行。高職對口專科實行批次征求志愿,填報志愿辦法和時間與普通高校專科二批相同。
考生本人依據《2010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招生計劃,按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報名時已填報的專業類別,選擇相應的學校和專業志愿,否則將無法進行投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負責。
五、投檔錄取
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的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進行。本科填報志愿前劃定本科填報志愿資格線,專科填報志愿前劃定專科填報志愿資格線。投檔時,按照各類別考生成績及各專業類別的招生計劃,分別劃定各專業類別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各專業類別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規定投檔比例及考生填報的志愿投檔。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績,分專業類別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六、高職單獨招生
所有參加高職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必須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報名手續。凡是沒有辦理報名手續的考生,一律不予辦理錄取手續。
對于實行單獨招生考試的院校,各學校要制定相應的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并預先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查備案。招生院校要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報名、考試、錄取全過程負責。
5月中旬之前,各單獨招生院校要組織考生進行考試,并做好閱卷及統分工作。5月底前,招生院校必須按規定的數據庫結構(附件二)提供全體考生的成績數據庫和擬錄取考生數據庫(文本及電子版各1份),經審查合格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
七、加強領導
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招生機構、各招生學校應加強對高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工作的管理,嚴肅招生紀律,嚴格招生程序,提高招生工作透明度,對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者要嚴肅處理,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完成。
新生入學后,招生學校要對錄取考生進行認真復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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