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華僑大學美術類專業招生簡章(2)
三、報名與考試
(一) 專業考試
1.承認省級招生部門組織的美術聯考成績
福建省、江蘇省、山東省、河南省、四川省、重慶市、遼寧省、黑龍江省、甘肅省、湖北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等11個省(市、自治區)的考生,憑所在省份的美術聯考成績報考我校。
2.參加我校組織的美術類專業考試
符合我校專業單獨考試報考條件的安徽、山西、湖南和河北4個省份的考生,可按規定時間到指定考點現場參加專業課報名考試,不接受函報,不得跨省參加考試。
(1)報考時間、地點和招生范圍
考 點 | 報名時間 | 考試時間 | 報名、考試地點 | 招生范圍 |
安徽省藝術職業學院 | 1月29~30日 | 1月31日 | 安徽省合肥市經濟開發區大學城丹霞路8號 | 安徽省 |
太原師范學院 | 1月31~2日1日 | 2月3日 | 山西省原市南內環街189號 | 山西省 |
長沙理工大學 | 2月24~25日 | 2月26日 | 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赤嶺路45號 | 湖南省 |
河北省石家莊職業技術學院 | 3月4~5日 | 3月7日 | 河北省石家莊市中山西路長興街12號 | 河北省 |
(2)考試科目、用筆要求及專業考試綱要
科目 | 要求 | 考試用紙 | 時間 (分鐘) | 用筆要求 | 滿分 |
素描 | 構圖完整,造型準確;形象特征鮮明,明暗處理合理;刻劃深入,具有一定表現力。 | 八開畫紙 | 150 | 鉛筆或 炭筆 | 100 |
速寫 | 人特比例和結構準確;形象生動,并有較充分的刻劃。 | 八開畫紙 | 30 | 鉛筆或 炭筆 | 100 |
色彩 | 構圖完整,造型準確,色彩明快,畫面協調,虛實相應,主題突出。 | 四開畫紙 | 150 | 水彩或水粉顏料 | 100 |
特別提醒:各科考試均不得在試卷上噴灑任何化學物品。請按規定的筆和考試要求作畫,否則將被視為違規,取消其考試成績。
(3)報名須備資料
◆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
◆美術類專業考試報考證原件。
◆專業統考合格證原件。
◆本人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2張。
(4)考生憑本人“三證”參加我校專業考試,即:二代居民身份證、報考證(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門頒發的美術類專業考試報考證)和我校頒發的專業準考證。
(5)交通及食宿費用由考生自理;考生自備顏料、畫具。
(二)文化課考試
按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區、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
四、收費標準(收費以當年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為準,幣種:人民幣)
學費 | 住宿費 | |
四人間公寓 | 八人間普通宿舍 | |
7800元/年 | 1200元/年 | 500元/年 |
五、專業課合格通知單發放辦法
專業考試成績將于2010年3月下旬左右在我校招生信息網頁上公布,考生憑我校美術類專業準考證號查詢。
專業課考試成績達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我校將根據下達所在省份美術類專業的招生計劃按1:4比例簽發《專業課合格通知單》,《專業課合格通知單》將在4月初郵寄給考生本人。凡未收到我校簽發的《專業課合格通知單》者,即未獲準填報我校的志愿,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憑《專業課合格通知單》報考我校。
六、志愿填報
1.承認省級專業聯考成績省份的考生,按所在省份招生部門的規定填報我校專業志愿。
2.未承認省級專業聯考成績省份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并取得我校美術類專業課合格通知單的考生,方可填報我校專業志愿。
七、錄取辦法
在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合格線按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美術類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的出檔考生中,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和我校的專業考試成績,以專業課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藝術設計(建筑與城市環境藝術設計專業方向)錄取時考慮數學單科成績。錄取結果經省市招生部門審批后,由我校簽發《錄取通知書》。
八、入學與復查
新生須按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專業復查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
(責任編輯:王曉冬)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