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0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意見
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意見
一、報名
(一)文化考試報名
1、符合《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報考簡章》中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
2、所有擬報考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專業(以下統稱為藝術類專業)的人員,均須辦理文化考試報名手續。
3、藝術類考生文化考試報名與普通高考(論壇)報名同時進行,逾期不予補報。報名辦法與文史、理工類相同。
。ǘ⿲I考試報名
1、所有藝術類考生均須參加省高招辦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級專業統考)。藝術類各專業類別的省級專業統考報名時間、地點見附件1。
2、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迹┑膱竺麜r間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規定自行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二、招生計劃
1、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含經教育部批準按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辦法執行的院校專業,下同)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其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含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業均須編制來源計劃。
2、由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與錄取模式改革,藝術類來源計劃須分文科或理科編制并公布,錄取時按文科或理科分別投檔錄取。
3、專業由院校組織考試的合格生源與計劃比原則上應按照4∶1的比例安排。
4、編制來源計劃的時間及工作要求應按照教育部有關來源計劃編制辦法執行。
三、招生簡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并于2010年1月31日前向我廳和省高招辦備案。
四、考試
(一)專業考試
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級專業統考和?純煞N形式。
1、省級統考
。1)2010年我省藝術類省級專業統考分為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主持類、編導類、影視表演類、時裝表演類、攝影類、書法類、藝術教育類、音樂學(南音方向)類等11個相關的專業類別安排考試(見附件2)
。2)所有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選擇相應的專業類別參加省級專業統考。省級專業統考合格的考生,方可參加院校組織的專業?。
(3)省級專業統考各類別考試的科目及要求見附件1。
。4)參加省級專業統考的考生,須持本人《藝術類專業準考證》和二代居民身份證,按時到省級專業統考考點報名,辦理參加省級專業統考相關手續,繳交專業考試費,并按考點安排的時間、場地及其他要求參加專業考試。
。5)考生須于2010年1月5日前(正常上班時間)到本人高考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高招辦簽領本人《藝術類專業準考證》(由設區市高招辦負責打印,并在背面加蓋設區市高招辦紅色公章后裝入帶掛帶的塑料套內)。簽領時,考生還必須在本人《藝術類專業準考證》正面考生簽名欄處簽上自己的姓名(注意字體大小應符合正常書寫,防止字跡潦草或太小)。
。6)省屬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和非省屬的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業招生均應直接使用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迹环鞘俑咝5乃囆g類本科專業招生可直接使用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有特殊要求的應在省級專業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
(7)省外院校(不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藝術類本科專業如確需在福建省設點組織校考的,須于2010年1月31日前向福建省高招辦提出申請,經批準備案后才能夠在我省設立的考點組織?。我省確定福建師范大學為省外院校在我省?嫉目键c。凡在我省設點校考的院校,均須與考點高校簽訂協議書,商定具體考試時間等有關考試事項。
。8)省級專業統考的各類別成績總分滿分均為300分。省級專業統考合格線待考試結束后由省高招辦另行公布。省級專業統考合格線只作為考生參加當年校考的資格線。
2、?
。1)?嫉臅r間、地點、考試科目均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有關要求自行確定,并在招生簡章中向社會公布。
。2)參加校考的考生,須持本人《藝術類專業準考證》和二代居民身份證及《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合格證書》(以下簡稱《省級統考合格證書》)按時到?伎键c報名并參加考試。未持有本人《省級統考合格證書》者,學校不得讓其參加?迹簧米赃`規參考者,省高招辦不得承認其?汲煽儭
3、考試組織管理
。1)省級專業統考工作實行省招委會領導下設點高校負責制。各專業類別的省級統考考評人員在全省招生院校推薦的考評人員名單中隨機產生后,由設點高校具體管理。各設點高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和《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考務管理規則》(由省高招辦和省招委會招生監察辦公室制定并印發)制定相應的專業考試實施細則,于2010年1月5日前報省教育廳和省高招辦備案,并切實負起責任,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省級專業統考工作公平、規范、安全、有序進行。
省級專業統考設點高校須于2010年1月31日前在學校網站上公布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及成績分布情況,向省級專業統考合格考生發放《省級統考合格證書》,并向省高招辦報送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報送格式見附件3)。省高招辦須在網站上向招生學校提供省級專業統考合格考生名單查詢、向考生本人提供成績、位次等查詢服務。
(2)校考工作由招生學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實施,實施辦法須報我省教育廳和高招辦備案,并接受我省教育廳和高招辦的指導與監督。?己细駱藴视烧猩盒8鶕鲗I的特點和要求自行確定。
校考合格考生名單、?汲煽儯ê细褡C書發放數量原則上按本校在我省藝術類招生計劃4倍的比例發放)須于4月15日前通過福建高招網站報我省高招辦,同時在學校網站上公示考生?汲煽儯l放?汲煽兒细褡C書,并將加蓋公章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單”用特快專遞寄“福建省高招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環中路59號,郵編350003),作為核準考生是否可以被投檔以及錄取的依據之一,逾期不予受理;凡違規的所謂“校考合格名單”省高招辦不得接受。
(責任編輯:王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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