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寧波大學藝術類招生簡章(3)
招生類別 | 所含專業 | 層次 | 計劃 | 所含專業方向 | 備注 |
美術類 | 藝術設計 | 本科 | 260 | 廣告藝術設計、服裝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動畫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貿易、產品外觀與包裝設計 | 組織校考省份:黑龍江、湖北、云南、河南、安徽、四川、江蘇、山西、江西、河北、山東、湖南 |
工業設計 | 本科 | 產品造型設計、環境藝術設計、視覺傳達設計 | |||
美術學 | 本科 | 美術教育、書法教育、社區美術 |
(備注:各省具體計劃以各省考試院公布為準)
(三) 美術類外省招生范圍、報名和考試時間
(四)2009年美術類錄取情況
省份 | 專業合格線 | 文化最高分 | 文化最低分 | 文化平均分 |
河南 | 74 | 518 | 341 | 404 |
湖北 | 72 | 460 | 298 | 366 |
湖南 | 76 | 474 | 342 | 405 |
江西 | 68 | 429 | 302 | 359 |
安徽 | 72 | 481 | 349 | 411 |
三、音樂學報考說明
(一)報考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一定的音樂基礎;
2、高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符合國家普通高校本科藝術類專業報考條件;
3、請考生報名前自行了解本省有關普通高校音樂類本科專業招生政策。要求考生已取得本省藝術類聯考合格證,并在戶籍所在省參加我校藝術專業考試,藝術文理兼可報考。
4、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
(二)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
招生類別 所含專業 層次 計劃 所含專業方向 專業校考省份
音樂學 音樂學 本科 60 音樂表演、音樂研究 安徽、湖南、山東、河北
(備注:各省具體計劃以各省考試院公布為準)
(三)外省招生范圍、報名和考試時間
四、專業考試
(一)美術類專業考試
1、考試科目:素描(含速寫)、色彩兩門,滿分200分,素描、色彩各占100分。
2、考試范圍及要求:
(1)素描:人像默寫(含速寫)4K紙張,考試時間三個小時
要求:①造型準確;②表現技法與技巧運用恰當;③畫面構圖完整;④鉛筆、炭筆類工具表現。
(2)色彩:靜物默寫 8K紙張,考試時間兩個半小時
要求:①造型準確;②色彩關系準確;③空間關系準確;④限水粉、水彩形式表現。
3、專業考試時,考生務必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按時入場,并自備畫具、畫板、顏料等。
(二)音樂學專業考試
1、考試科目:項目分視唱練耳、聲樂演唱、鋼琴或器樂演奏以及附加考試,前三項每項分值各100分,附加考試為10分。
2、考試范圍及要求:
(1)視唱練耳:分模唱與視唱兩部分;
(2)聲樂演唱:演唱一首中外藝術歌曲,時間控制在3分鐘,須背譜演唱;
(3)鋼琴或器樂演奏:演奏練習曲或樂曲一首,時間控制在4分鐘,須背譜演奏;
附件考試:舞蹈或小品表演,須有一定水準,時間控制在2分鐘(有舞蹈和表演特長者,隨帶相關獲獎證書)。
3、考生必須按規定時間參加面試,逾期不再安排補測,進入考場后按視唱練耳、聲樂、鋼琴或器樂的順序進行面試;考官根據實際情況有權中止考生的演唱及演奏;除鋼琴外其他樂器考生自備。
五、成績查詢及錄取辦法
考生可在3月下旬訪問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專業考試成績。
凡要報考我校的外省藝術文理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并且專業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合格線;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藝術類本科線;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要求達到60分及以上。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我校將分省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名錄取。
美術類、音樂類綜合分換算方式:專業成績×7.5×50% + 文化成績×50%。
附則
(一)考生考試期間一切費用自理。
(二)新生入學后,我校將進行全面復查,若復查發現專業復試不合格或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三)學費、住宿費按浙江省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標準,學費采用預收制,即美術類專業7000元/年,音樂學9000元/年。
(四)此招生簡章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同時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布。
上述內容如與現行國家和相關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國家和省級招生政策為準。
(責任編輯:王曉冬)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