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長春大學藝術類招生簡章(3)
2009-12-30 10:26:40
來源:騰訊網
三、專業考試報名時間及地點:
專業加試日程安排(詳細考試時間及地點見準考證)。
省份 | 招生專業 | 報名時間 | 考試時間 | 報名地點 | 科類 |
吉林 | 音樂表演 音樂學 | 1月17日 | 1月18日 | 長春大學綜合樓A區 | 藝術文 |
內蒙古 | 音樂表演 音樂學 | 2月21-22日 | 2月23日 | 內蒙古民族大學藝術學院(通遼) | 藝術文 |
山東 | 藝術設計 繪畫 音樂表演 音樂學 | 2月27-28日 | 3月1日 | 濰坊會展中心 | 藝術文 藝術理 |
湖南 | 藝術設計 繪畫 音樂表演 音樂學 | 3月4-5日 | 3月6日 | 湖南師范大學 | 藝術文 |
江西 | 藝術設計 繪畫 音樂表演 音樂學 | 3月9-10日 | 3月11日 | 贛江職業技術學院 | 藝術文 |
山西 | 藝術設計 繪畫 | 2月21-22日 | 2月24日 | 太原師范學院 | 藝術文 |
河北 | 藝術設計 繪畫 | 2月26-27日 | 3月1日 | 石家莊職業技術學院 | 藝術文 |
陜西 | 藝術設計 繪畫 | 3月4-5日 | 3月6日 | 西安工程大學 | 藝術文 |
注:報名費200元。
四、招生省份:
美術專業:山東、湖南、江西、山西、河北、陜西、吉林(使用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我校不單獨組織專業考試)。
音樂專業:吉林、內蒙古、山東、湖南、江西。
五、專業考試成績通知及錄取原則:
1.藝術類專業加試合格者,我校于2010年4月15日前寄發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專業考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及《專業合格證》的發放原則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合格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4倍。
2.音樂表演專業錄取原則:
取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的分數線后,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音樂學專業錄取原則:
取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的分數線后,按文化課成績總分+專業課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外語成績須達到50分以上。
4.美術專業錄取原則:
取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吉林除外),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的分數線后,按文化課成績總分的30%+專業課成績總分的10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吉林省美術考生我校不單獨組織專業加試,以省專業聯考成績為準。錄取原則為: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吉林省規定的分數線后,按文化課成績總分的60%+專業課成績總分的10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所有報考我校藝術類的考生,如本省有藝術類專業聯考則必須參加專業聯考且專業聯考成績達到本省合格線,方可參加我校藝術類專業報名及考試。
6.美術專業新生入學后進行專業測試,根據學生測試成績在本專業內選擇方向。
六、考生報名須知:
1.考生須持“2010年高考藝術類專業考試報名資格證”及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直接到考點報名,考生只能報考我校藝術類中的一個專業(方向),不可兼報。
2.參加音樂表演和音樂學專業加試的考生,要自備樂器(鋼琴除外)。其中器樂方向加試的考生,在報名時須注明演奏樂器的名稱。
七、 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衛星路6543號
聯系部門:長春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 編:130022
(責任編輯:王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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