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2010年普高24項政策性加分項目
29日下午,海南省召開2010年普通高考招生報名工作會議,會議公布了2010年海南省普通高考24項政策性照顧加分項目。
海南省24項政策性照顧加分項目分別是:在高中教育階段,根據(中辦發200028號)和教育部(基教20011號)規定,被評選為省級優秀學生的應屆畢業考生;
高中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應屆畢業生;
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應屆畢業考生;
高中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的應屆畢業考生;
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比賽中獲獎的應屆畢業考生;
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的應屆畢業考生;
獲國家運動健將稱號的應屆畢業考生;
獲國家一級運動員稱號的應屆畢業考生;
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應屆畢業考生;
高中階段參加海南省教育廳組織或參與組織的體育競賽(不含少年賽)獲個人項目前5名的隊員或集體項目前3名的應屆畢業考生。
高中階段在教育部主辦的美術、音樂、書法、節目主持人比賽中獲個人項目比賽三等獎以上的應屆畢業考生;
高中階段在海南省教育廳組織或參與組織的美術、音樂、書法、節目主持人比賽中獲個人項目比賽二等獎以上的應屆畢業考生;
高中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干部稱號的應屆畢業考生。烈士子女;
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軍人;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駐西沙部隊半年以上且到高考報名時仍在西沙部隊工作的官兵子女。
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海南省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且在這些地區的高中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地區的市縣報考的少數民族考生;
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的海南中學、國興中學、海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海南華僑中學、海南農墾中學畢業的少數民族考生;
少數民族聚居鄉鎮的漢族考生;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籍考生;
農村人口獨生子女和二女結扎戶考生。
(責任編輯:王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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