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辦法出臺
記者昨日從省教育廳獲悉,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省各中學保送人選和擬錄高校確定后,須于2010年4月5日前將保送生名冊(含電子稿)和考生《推薦表》(附件1)報送省招辦。凡被高等學校擬錄取的保送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高校將于2010年4月10日前以特快專遞郵寄給省招辦。
根據教育部門要求,2010年,鄭州外國語學校向高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推薦的保送生,在高一年級、高二年級進行過的畢業會考六個科目中,必須達到四優二良。在高中階段受過紀律處分者不得推薦。其推薦保送生的辦法,需報省教育廳、省招辦審核備案后,并于2009年12月25日前在全校范圍內公布,同時在河南省招生信息網站上公布。公開選拔出來的符合推薦保送要求的學生要在校園顯要位置進行不少于2周的公示,同時將選拔的保送生名單報省教育廳審核后,于2010年1月12日前報省招辦,由省招辦將審核并經公示的名單公示。
保送生錄取復核工作安排在4月中旬進行。凡被高等學校擬錄取的保送生,省招辦將對有關保送資格進行復審。經復審無誤后,在河南省招生考試信息網上公示兩周,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公示無異議后,于2010年5月5日前辦理錄取手續。經省招辦復審批準錄取的保送生,由錄取高校發放錄取通知書。同時,被高校錄取的保送生,不得再參加高考(論壇),由各省轄市、重點擴權縣(市)招辦收回被錄取學生的準考證。
(責任編輯:王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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