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大學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上海市)
一、學校全稱:上海大學
二、學校地址校 本 部:寶山區上大路99號 郵政編碼:200444
延長校區:閘北區延長路149號 郵政編碼:200072
嘉定校區:嘉定區城中路20號 郵政編碼:201800
三、辦學層次:本科、高職
四、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五、報名對象和條件
1.凡符合《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資格的學生均可報名。
2.熱愛藝術,并有一定的藝術基礎。
六、報名方法和時間
1.凡報考上海大學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按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參加網上高考報名及藝術類專業統考加試報名。詳見《2010年上海市藝術類考生報考指南》。
2.我校今年招生的專業中“美術學”專業不參加市統考,由學校組織校考,其余專業必須參加全市統考。凡報考“音樂學”專業的學生在統考合格的基礎上,還必須要參加我校組織的校考。
3.“美術學”專業、“音樂學”專業的校考報名辦法:考生必須在2010年2月20日上午8:00—2月28日上午12:00登錄上海大學藝術類招生網上報名系統報名并下載報名表格。
4.2010年3月6日9:30—15:00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高考報名號、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一張、網上下載的報名表及報名費,到上海大學校本部J樓大廳(上大路99號)領取準考證。
5.報名考務費:美術學專業70元;音樂學專業100元。
七、考試時間:2010年3月13日
八、錄取總原則
1.按市教育考試院錄取規定,學校根據各專業的不同要求劃定各專業的文化成績最低分數線及外語單科最低分數線(外語單科成績學校根據當年上線考生實際情況可能會作適當調整)。
2.報考市藝術類統考專業的考生須達到我校劃定的相關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線,報考美術學和音樂學專業的考生須收到我校發放的允許報考我校相關藝術類專業的通知單。
3.在招生錄取中,我校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愿次序,依次按合成分(詳見各專業的錄取原則)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的專業,只有計劃未完成,才錄取第二志愿的專業)。
注:⑴我校藝術類各專業的文理科計劃數,按照錄取期間各專業投檔考生的文理科比例計算確定。錄取時,按照文理科分計劃進行。
⑵本簡章內的招生計劃數為暫定,以《2010年上海普通高校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計劃數為準。
九、收費標準 學費:各專業10000元/年
十、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種類
修業期滿、考試合格,頒發“上海大學”本科或高職畢業證書
十一、監督約束機制
上海大學2010年藝術類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上海大學黨委直接領導下進行。學校設有招生與畢業生就業工作委員會和招生工作監察小組。招生工作在校招畢委領導和監察小組的監督下進行工作,同時接受校紀委、校監察處和上級紀委、監察部門的領導,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行監督、檢查。
學校將根據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規定的程序錄取考生。學校不為藝術類專業校考舉辦任何考前輔導,也不對考生和家長作任何形式的承諾。
(責任編輯:王曉冬)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