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0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統考工作通知(4)
八、影視節目制作類、攝影攝像類
(一)考試內容及分值
影視節目制作類和攝影攝像類專業考試總分均為300分,考試內容及分值為:
1.影視節目制作類
(1)文藝常識綜合測試(100分);
(2)編寫故事(100分);
(3)影視作品分析(看片后寫分析文章,100分)。
2.攝影攝像類
(1)畫面組合(根據所提供的若干畫面組合成一個畫面敘事段落,150分);
(2)影視作品評析(看片分析,150分)。
(二)考試安排
報考影視節目制作類、攝影攝像類專業的考生憑《專業考試證》、身份證于2010年1月21、22日到湖南大眾傳媒職業技術學院(長沙市星沙特立路5號)報到繳費,23、24日考試。
九、考試工作要求
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各考點要精心準備、嚴密組織,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確保組考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各考點要切實加強考點建設和考試組織管理工作。要成立專業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并落實組考工作方案,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認真做好考試工作人員選聘工作,選聘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廉潔自律、身體健康的同志擔任主考、監考及相關工作人員。考試工作人員有直系親屬參加考試時應予以回避。凡2009年7月以來參與相關專業考試輔導班工作、擔任輔導課教師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與組考相關的工作。要切實加強報名考試全過程的服務工作,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試環境,要加強考試安全管理,確保考試過程不發生任何安全問題。
(二)各考點要嚴肅工作紀律,加強考風考紀管理和考試工作監察,規范考試工作程序。要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及時發現和查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對違規考生要按規定如實記錄違規情況,提取相關證據材料。每場考試結束后,考點要立即張榜公布違規考生的違規事實(公布格式見附件),有關違規考生的記錄表、證據材料和公布欄縮印件,必須在考試結束后一天內報送我院監察與督查處。我院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18號令)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各考點須在考試結束之后及時向我院報送考試有關情況(含報到情況、組考情況)。各類專業考試成績由考點(評卷點)將數據光盤(一式兩份)于2010年1月31日前送達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
附件:1.考生違規事實公布欄(樣式)
2.考試違規事實代碼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考點
考生違規事實公布欄(樣式)
考生姓名考生號考試科目違規事實及代碼
考點所在學校公章或主考簽名:2010年月日午
(公布欄不小于對開張或A2幅面)
附件2:
考試違規事實代碼表
違紀:
5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5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
5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5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
5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
5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
5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5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上標記信息
5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作弊:
6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6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6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
64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
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
6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或者考試材料
67在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
6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
69其他作弊行為
71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
72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答案雷同
73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
74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
75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其他違規:
8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8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8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
84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