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天津音樂學院本科招生簡章(2)
(二)報考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人員均可報名:
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高級中等教育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并符合專業體檢要求。
2.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高、中等教育的在校生;被高校開除學籍不滿一年者;因觸犯刑律被追訴或正在服刑者。
(三)報考手續:
1.所需證件:
⑴介紹信:①外省市考生持學校或單位介紹信(待業青年持街道的介紹信)和本人學歷證明(應屆持學校證明,往屆持畢業證)原件。②天津市考生需持介紹信到學校或單位所在區、縣招辦驗證換信后,再持區、縣招辦介紹信(帶考生號)到本院報名。③現役軍人經大軍區政治部批準,方可報考;
⑵身份證(無身份證帶戶口冊)原件,交復印件;
⑶當地藝術類聯考證或準考證(由各省市統一發放,帶考生號或準考證號)。
2.報名時交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半身一寸照片5張。
3.報名考試費:按天津市物價局(1999)460號文件規定報名考務費150元(材料不全者不予報名,復試加收復試費)。
4.報名費和報名手續等一概不退。
(六)兼報:
考生可兼報其他專業,其中管弦系大提琴與民樂系大提琴可互相兼報,小提琴可兼報中提琴,鋼琴可兼報雙排鍵電子琴,二胡可兼報板胡,琵琶可兼報三弦、柳琴,三弦可兼報阮,琵琶、古箏可兼報古琴,揚琴可兼報民族打擊樂,音樂教育與表演可兼報學前教育與表演,并標明志愿次序。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