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總工會副處長借高招為名詐騙12萬
本報訊(記者裴曉蘭)中華全國總工會原干部劉躍進在職期間,謊稱自己是中華全國總工會主管教育的處長,以幫人辦理在京上大學的手續為名詐騙12萬元。記者昨天獲悉,宣武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劉躍進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000元。
劉躍進現年50歲,是北京市人,研究生 文化程度。中華全國總工會機關保衛處出具的證明顯示,劉躍進原為中華全國總工會集體合同部綜合協調處副調研員,行政級別為副處級。
2007年8月21日,劉躍進謊稱自己是中華全國總工會主管教育的處長,以幫助陳先生的女兒辦理在北京上大學的手續為名,騙取陳先生12萬元。不過,陳先生并不認識劉躍進,而是通過他在北京的外甥女易女士聯系的劉躍進。
據易女士在證言中稱,2007年6月,她通過朋友認識的劉躍進,當時劉躍進自稱是全國總工會的處長,主管教育,能辦理各個大學的入學手續,但需要花錢。
考慮到舅舅陳先生家的表妹正好高考,易女士就將情況告訴了舅舅。陳先生于是將12萬元錢匯到了外甥女的銀行卡內。一個月后,易女士將錢交給劉躍進。
很快,劉躍進讓易女士的表妹填志愿時要填北方工業大學、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城市學院。2007年9月,易女士打電話問事情辦得怎么樣了,結果劉躍進說學校幫他辦事的領導被抓了,錢也被沒收了。
易女士于是要求劉躍進退款,但劉說錢拿不回來,并讓易女士表妹到吉利大學上學。然而,易女士通過咨詢得知,吉利大學交錢就能上,不是國家全日制本科大學。此后,劉躍進還繼續撒謊說能幫忙進正規的全日制大學,但始終都沒辦成。去年7月之后,他不再接電話,易女士報警。她后來得知,劉躍進并非全國總工會主管教育的處長,且去年1月,他已被全國總工會除名。
今年4月20日,劉躍進被抓獲歸案,6月4日,他的朋友向陳先生退還贓款6萬元。
受審時,劉躍進認可詐騙罪的指控。他的辯護人認為,劉躍進屬偶犯、初犯,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性不大,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劉躍進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他認罪態度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現,其親友積極退還贓款,依法從輕處罰。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