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對按藝術類招生的非藝術本科專業進行清理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
非藝術類本科專業清理審核工作的通知
教高廳函〔2009〕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近年來,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人才培養工作發展迅速,招生工作逐步規范和完善。為進一步規范藝術類專業招生培養工作,特別是普通高等學校非藝術類專業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工作,經研究,我部決定對普通高等學校(含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下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進行清理審核。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圍
⒈清理審核工作涉及的院校為經我部批準、備案的具有實施本科層次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
⒉涉及專業為在2009年(含)以前舉辦并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即專業類代碼不是0504的有關專業)。
二、工作程序
⒈高校填報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設置情況匯總表(見附件),于7月底前報學校主管部門;部直屬高校直接報我部高等教育司。
⒉學校主管部門于8月底前將審核后的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設置情況匯總表報我部高等教育司。
⒊學校主管部門同時將所屬高校電子版文件(Excel格式)匯總,部直屬高校直接將匯總表的電子文檔發至上述郵箱。匯總表中所涉及的專業,均需提供一份較為詳細的專業培養方案(計劃)、招生辦法、相應術科考試科目及測試辦法、標準、近四年的招生情況,以備審核。
⒋我部將組織專家對上報專業進行審核,以確定該專業是否可繼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
⒌我部將于2009年10月底前公布此次清理審核結果,以及從2010年起可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院校及相應招生專業名單。
三、審核原則
可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原則上限定在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和“211工程”建設高校范圍內。
四、工作要求
⒈各高等學校要充分重視此次清理審核工作,嚴格執行我部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實事求是地做好自查和材料上報工作。
⒉學校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高校清理審核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及時匯總、審核、上報有關材料。
⒊從2010年起,只有藝術類本科專業,以及少數經我部審核同意的高等學校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可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 4.高職(專科)專業要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及有關規定執行,只有列入藝術設計傳媒大類(包括藝術設計類、表演藝術類、廣播影視類)的高職(專科)專業方可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
5.從2009年開始,普通高等學校申請增設、調整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須在年度高等學校專業設置匯總表備注欄中加以注明(注明“擬按藝術類招生”字樣)。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所屬高等學校。
(責任編輯:杜嬋娜)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