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高校收費制度及退費管理解析
對民辦高校收費等問題的解釋
問:民辦高校可以收取重修費嗎?哪些項目屬于亂收費?
答:2005年5月,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2005年高等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2005年,高等學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繼續保持穩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變相提高。除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外,各地不得出臺新的收費項目,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國家規定項目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如“轉專業費”、“贊助費”、“擴招費”、“定向費”、“跨地區建設費”、“專升本費”、“假期住宿費”、“補考費”、“重修費”、“高考錄取通知書郵寄費”、“本科生錄取費”、“學位申請費”、“答辯費”、“論文印制費”、“旁聽費”、“注冊費”、“點招費”、“建校費”以及押金、保證金和各類證、卡工本費等。
因此,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上述費用,否則屬亂收費行為,學生有權向當地教育、物價部門舉報。
問:專升本的學費按什么標準收取?
答:按照規定,定向生、特長生、預科生、專升本學生應與同等學歷層次學生執行同樣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專升本學生升入本科后,其學費按照本校相同專業本科生的標準收取,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費、高收費。預科生在預科階段的學費按照預科培養學校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預科生收費標準收取;預科生升入本、專科后,其學費按照預科招生當年的普通本、專科生的學費標準收取。
因此,如果專科學生升入本科后,繳納的學費比同校相同專業的本科生收費標準高,則屬于亂收費行為。
(責任編輯:杜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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