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龍巖學院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工作正常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龍巖學院,位于福建省龍巖市區,由東肖校區和鳳凰校區組成。
第三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本科院校,上級主管部門為福建省教育廳。
第四條:學校已形成本專科教育、師范教育、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為一體的人才培養體系,是文、理、工、農、教育、經濟、管理等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本科院校。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長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定學校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開展招生考試工作的改革和科學研究。學校成立由紀委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條件
第六條:按照教育部最新頒布的當年度《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2009年招生計劃總數為2100名,其中本科1800名(師范類10個專業475名,非師范類21個專業1325名)、高職高專300名(師范類1個專業60名;非師范類4個專業240名),面向福建、河北、河南、吉林、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山東、四川、陜西、甘肅等13個省招生(以上各類招生計劃以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文件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校堅決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學校錄取新生,執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條:錄取新生調檔比例按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辦有關文件執行,錄取名單由學校統一審核,經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核準并加蓋省級招辦錄取專用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對進檔考生不設置專業分數級差,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按第一專業志愿優先方式錄取;對于第一專業志愿未能安排的考生,在綜合考慮各專業生源分布、考生專業志愿及考生的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各專業錄取要求:
1.英語本科專業要求考生口試成績合格。
2.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進檔考生原則上按專業分數高低錄取;對于參考志愿均視為平行志愿。
3.面向湖南省、山東省招生的藝術類考生,只錄取參加我校音樂學專業考試、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從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合格線、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藝術類本科文考控制線的考生中,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4.考生體檢,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龍巖學院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省、市物價管理部門的規定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用。
第十四條:采礦工程本科專業、地質工程本科專業、測繪工程本科專業與福建省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福建煤礦安全監察局開展聯合辦學,面向福建省招收男生130名,其中采礦工程本科專業50名,地質工程本科專業50名,測繪工程本科專業30名。以上專業的學生可享受福建省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或福建煤礦安全監察局指定的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提供的學費和專業獎學金。學費標準:按當年招生計劃冊公布的學費標準為準;專業獎學金500元/年/人。享受學費辦法:新生報到后與聯合辦學單位簽訂培養協議。學生每年只須向學校暫繳50%學費,同時向學校辦理另50%學費借款手續。待畢業生由福建省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或福建煤礦安全監察局指定的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分配到下屬企業就業后,在校期間所繳納的50%學費學校一次性退還,所辦理的另外50%學費的借款手續予以核銷。
第十五條:獎學助學政策:
1.獎學金:
(1)優秀獎學金:特等獎10名,獎金3000元/人·年,一等獎獎金1200元/人·年,二等獎獎金800元/人·年,三等獎獎金500元/人·年,獲獎面分別為學生數的5%、10%、20%。
(2)師范類學生除享受優秀獎學金外,還享受師范專業獎學金600元/人·年。
(3)根據政策規定,在二年級以上學生可參評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辦法:
(1)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參評國家助學金,一等助學金3000元/人·年,二等助學金1500元/人·年,分別為學生數的5%、15%。
(2)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入學前在生源地辦理助學貸款,亦可在報到后按規定程序申請辦理。
(3)勤工助學: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專項基金和大學生勤工助學服務中心,開展勤工助學活動。
第十六條:2009年招生專業介紹和計劃可登陸我校招生網站查詢。網址:www.lyun.edu.cn招生辦電話:0597—2793756傳真:0597—2793759
附則
第十七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同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招生辦。
第十九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龍巖學院
二00九年三月三十日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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