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學院代碼:10827(此為國標代碼,各省的錄取代碼請見各省招生計劃冊)
一、辦學屬性及層次:學院由湖南省政府和民政部共同建設的公辦專科層次普通高校
二、辦學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香樟路22號
三、錄取規劃:
1、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和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的原則,擇優錄取,實行第一志愿優先、從高分向低分錄取的原則,男女不限。對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投檔結束后,如本校未完成錄取指標,可投檔并擇優錄取,不強調分數級差。
2、學院2009年招生計劃共計5900人,其中單獨招生計劃750人(面向湖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湖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陜西、新疆13省、市、區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3、所有進檔考生均按投檔成績排隊,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根據專業的分配情況取第二個專業志愿。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由學校調劑到相應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4、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提檔。在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5、要求身體健康,無乙肝等傳染性疾病。
6、專業要求:(1)商務英語、涉外旅游、涉外事務管理三個專業招收的考生其英語單科成績要求達到90分以上;
(2)涉外旅游(航空乘務方向)專業招收的考生必須參加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2009年普通高校乘務類專業考試,具體要求請見招生網頁:http://www.csmzxy.com。
(3)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招收的考生其英語單科成績要求達到80分以上。
7、錄取結果公布:考生可在錄取結束后登陸我院網站http://www.csmzxy.com,或撥打我院招生熱線電話:0731-2763288查詢。
8、收費標準嚴格按湖南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核定的標準執行。具體收費標準見附表。被我院錄取的各省福利機構的孤兒,經中國收養中心確認資格后可全免學雜費用,并提供一定的生活費用。
9、獎學金:學院實施獎學金制度,具體獎學金類別、等級及金額可登陸我院學生處網頁查詢。學院對特別困難的學生給予勤工助學的機會。
四、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731-2763288傳真:5572744
聯系人:謝老師、何老師郵編:410004
網址:www.csmzxy.com
學院地址:長沙市雨花區香樟路22號
附表:各專業學費收費標準
序號 | 專業名稱 | 收費標準 (元) | 序號 | 專業名稱 | 收費標準 (元) |
1 | 民政管理 | 3850 | 23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4000 |
2 | 社會福利事業管理 | 3500 | 24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3500 |
3 | 勞動與社會保障 | 3500 | 25 | 市場營銷 | 3850 |
4 | 社會救助 | 3500 | 26 | 電子商務 | 3500 |
5 | 物業管理 | 4000 | 27 | 物流管理 | 3500 |
6 | 社會工作 | 3500 | 28 | 會計 | 3500 |
7 | 社區管理與服務 | 3850 | 29 | 證券投資與管理 | 3500 |
8 | 青少年工作與管理 | 3500 | 30 | 涉外事務管理 | 3500 |
9 | 心理咨詢 | 3500 | 31 | 涉外旅游 | 4000 |
10 | 老年服務與管理 | 3850 | 32 | 應用日語 | 3200 |
11 | 康復治療技術 | 4200 | 33 | 商務英語 | 3200 |
12 | 戒毒康復 | 4200 | 34 | 涉外旅游(航空乘務) | 8000 |
13 | 護理 | 4200 | 35 | 文秘 | 3200 |
14 | 現代殯儀技術與管理 | 3850 | 36 | 信息傳播與策劃 | 5500 |
15 | 園林工程技術 | 7500 | 37 | 法律事務 | 3500 |
16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7800 | 38 | 環境藝術設計 | 7500 |
17 | 計算機信息管理 | 4400 | 39 | 電腦藝術設計 | 7500 |
18 | 軟件開發與項目管理 | 7800 | 40 | 視覺傳達藝術設計 | 7500 |
19 | 軟件技術 | 7800 | 41 | 雕塑藝術設計 | 7500 |
20 | 電氣自動化技術 | 4000 | 42 | 藝術設計 | 7500 |
21 | 應用電子技術 | 4400 | 43 | 人力資源管理 | 4600 |
22 | 制冷與空調技術 | 4000 | 44 | 計算機應用 | 4400 |
注:以上專業學制三年,收費標準均通過教育廳、物價局、財政廳的審核,并下發批文,批文號為:湘價費[2005]59號文、湘價費[2006]64號文、湘價費[2006]91號文、湘價費[2006]124號文、湘價費[2007]92號文。實際收費標準以2009年湖南省下發文件為準。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