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嚴格控制考生變更民族成份 取消考試資格
針對一些地方出現個別考生為享受少數民族高考、中考加分等優惠政策,違反有關規定變更民族成份的現象,日前,省民族宗教事務局、省教育廳、省公安廳首次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嚴格控制考生變更民族成份,并規定考生個人申請確定民族成份問題“實行事先上報省民族宗教事務局備案”。
通知規定,公民個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據父親或母親的民族成份確定,父母雙方均不屬少數民族成份的,本人不得變更為少數民族成份;公民申請變更民族成份,須嚴格按照《關于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份的規定》辦理。今后未經地市級以上民族事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和地市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公安派出所不得辦理公民民族成份變更手續;考生民族成份的確認,堅持考生本人所填報的民族成份與考生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內容相一致的認定辦法。如發現考生所填報的民族成份與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內容不相符,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可轉由設區市以上民族工作部門和公安機關戶政部門進行認定。對弄虛作假、違反規定將漢族成份變更為少數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經查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試機構取消其考試或錄取資格,并記入考生電子檔案;已經入學的,取消其學籍。對此,有關部門建議慎重對待民族院校及相關高校涉及少數民族招生事宜,盡力避免因涉及民族成份認定而耽誤考生升學大事。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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