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浙江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浙江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國標代碼為13023),由省教育廳和省衛生廳共建,以省衛生廳管理為主。
第三條學校設在杭州市濱江高教園區,校址為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481號。
第四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高等學校。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
第三章招生層次及計劃
第八條2009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共有10個專科專業,分別面向全國7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普高專科1710人,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參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愿手冊。
第九條頒發證書學校:浙江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第十條頒發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錄取考生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三條男女比例:男女不限。
第十四條錄取具體方式:對于進入我校最低投檔線的考生,按照考生專業志愿先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依次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五條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規定加分投檔,學校按加分后的總分進行專業投檔。
第十七條定向培養招生:經省衛生廳、教育廳、人事廳、財政廳批準,受杭州市人民政府、溫州市人民政府、臺州市人民政府、紹興市人民政府委托,我校為杭州市、溫州市、臺州市、紹興市定向培養臨床醫學(社區醫學)專業專科生。招生對象為具有杭州、溫州、紹興、臺州行政轄區范圍內的戶籍,參加全省統考,按以市為范圍的戶籍所在地生源定向招生,該專業放在浙江省理科第三批提前批錄取。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和身體健康狀況合格的基礎上,還需要與當地衛生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省考試院在已與衛生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考生中,按照戶籍、志愿和考試成績投檔,學校擇優錄取。定向生畢業后,到所定向培養的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工作,完成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
第十八條身體健康要求:報考我校的考生在體檢方面有具體的要求,除《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條規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不能錄取外,“色弱;色盲;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等均不能錄取到我校醫學及藥學各專業;“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斜視、嗅覺遲鈍、口吃”等不宜就讀我校醫學各專業。否則,在學習和實習、就業中可能會遇到困難。另外,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者報考我校護理專業和藥學專業,在畢業就業時可能會遇到一定的困難。詳情請參照浙江省考試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請報考我校的考生能注意所選報專業的有關體檢要求。學校將在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進行復檢。
第五章學費標準
第十九條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按浙江省高校收費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口腔醫學技術專業每學年6000元;臨床醫學、藥學、護理、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衛生信息管理、衛生監督、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康復治療技術各專業每學年5000元。
第二十一條學校設有新生獎學金、國家貼息助學貸款、優秀學生獎學金、特困生補助、勤工儉學等多種獎勵和助學措施。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71-87692654
傳真:0571-87692790
聯系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481號郵政編碼:310053
E-mail地址:zjmczsb@gmail.comanna@zjmc.net.cn
院校網址:http://www.zjmc.net.cn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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