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凱里學院招生章程
凱里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我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進行,維護學校、考生的正當權益,本著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學[2009]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院招生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凱里學院;學校代碼(國標):10669;
第三條學校校址:貴州省凱里經濟開發區開元大道3號(郵編:556000)。
第四條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條凱里學院位于貴州省東南部凱里市,2006年2月經教育部批準由黔東南民族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改建為本科層次的高等學校。校園占地面積1676.5畝。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學生工作處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
第七條學生工作處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校內挑選作風正派、責任心強、業務熟悉的教師和干部參與學校招生宣傳、錄取工作。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校錄取新生的原則是: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九條按照志愿優先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生源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以后志愿的考生。
各專業錄取采用“專業清”辦法,即優先錄取第一專業,不能滿足時,再考慮第二專業、三專業和專業服從調劑。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英語專業考生須參加口試,同等條件下,專業口試成績高分者優先錄取。
報考體育、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術科考試且成績合格。錄取時文化分和專業分所占比例及錄取原則按省招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畢業文憑
第十一條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凱里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位證書。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條2009年招生人數:本科1900人,專科1615人,本科預科400人。分專業計劃見招生目錄。
第十三條嚴格按貴州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收費。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十四條師范專業的學生實行專業獎學金制度。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獎學金。
第十五條資助困難生的政策和措施: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減免學費、勤工助學等。
第十六條本章程由凱里學院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學校網址:http://www.kluniv.cn
學校招生咨詢電話及傳真:0855-8509281、13638559511(移動座機)0855-8509281(傳真)
學校招生E-mail:xsgzc@126.com
凱里學院
二OO九年四月十六日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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