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思茅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
2009年思茅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并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校名為思茅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地址為云南省普洱市寧洱大道275號。
第三條學校培養三年制高職高專類的相關人才。
第四條思茅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全日制公辦省屬普通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設立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招生工作,下設招生辦為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
第六條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錄取
第七條思茅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教廳領導下,在省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八條思茅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09年招生計劃1800人,面向云南省各地州市以及四川省、海南省、山東省招生。
第九條依據省教廳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專科)錄取控制線,思茅師專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第十一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辦的規定加分提檔。
第十二條報考外語類專業須口試成績符合要求。
第十三條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生須通過云南、山東、四川省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統一測試。
第十四條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五條根據省教廳及省物價核定的標準,2009年師范類文科專業每生每學年2800元;理科類專業及文秘、英語教育、學前教育、體育教育等專業每生每學年3200元;律師事務、應用英語等專業每生每學年350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
第十六條學校專業介紹,獎貸助學金政策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簡章。
第十七條本章程由思茅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879—2301198
郵編:665000
網址:HTTP://www.smtc.cn
思茅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二○○九年四月七日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