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新疆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新疆大學科學技術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國家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新疆大學科學技術學院(XINJIANG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學校代碼(國標碼):13558。
第三條新疆大學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屬全國重點大學,1997年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行列,2004年被教育部確定為教育部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部共建”學校。新疆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是新疆大學舉辦的獨立學院,成立于2002年8月,2004年通過國家教育部審核,面向全國招收普通本科生。新疆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招生在本科第三批次錄取。
第四條學院招生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以文化考試為主要考核形式”,以及“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錄取原則。
第五條經教育部批準,新疆大學科學技術學院具有獨立頒發本科畢業證書的資格,學生畢業時,成績合格,發給新疆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本科畢業證書,證書進行學歷電子注冊,是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新疆大學科學技術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招生組織機構
第六條為認真貫徹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精神,學院成立了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
第七條學院招生辦公室在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組織、實施遠程網上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經教育部批準,學院2009年招生計劃總數為1050人,均為普通本科計劃,學制為四年(民考民學生預科一年)。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計劃內,區外計劃生源不足時,缺額計劃可追加到區內相同專業招生。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院的投檔比例為學院在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20%,在此范圍內,根據高考成績、專業志愿、考生的綜合素質以及相關單科考試成績等情況擇優錄取。學院不設志愿級差。
第十條學院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一條學院對少數民族地區考生,根據當地省(市、自治區)招辦有關規定予以照顧。
第十二條下列情況的考生學院根據當地省(市、自治區)招辦有關規定予以優先錄取:(1)有文藝特長(如樂器、舞蹈、書法、繪畫)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2)有體育特長的,特別是對于獲一級或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在當地高招辦加分的基礎上,優先錄取。(3)對于在高中階段獲得地(市)級以上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稱號的考生,在當地高招辦加分的基礎上,優先錄取。(4)對于在高中階段獲得省(市)以上科技發明創造獎、省(市)以上單學科競賽優勝獎的考生,在當地高招辦加分的基礎上,優先錄取。(5)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跡者優先錄取。
第十三條學院各專業外語語種為英語。入學后考生主修外語為英語。
第十四條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有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學院對往屆生與應屆生在錄取時同等對待。除特殊專業外,各專業原則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六條如在錄取期間通過有效方式確認考生自愿放棄錄取資格,學院將予以退檔。
第五章新生入學
第十七條學院2009年學費、住宿費收取標準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局的有關文件規定嚴格執行。工商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土木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法學、旅游管理專業學費為9000元/學年;英語、俄語專業學費為10000元/學年,民考民學生預科期間學費為7500元。
第十八條學生入校后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德、智、體全面復查,對復查不合格者,根據有關規定予以退學或保留學籍處理。
第十九條學生在校期間可參加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三好學生等獎項評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學院堅持從嚴治招,確保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介入學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新疆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友好北路21號新疆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招生辦
郵編:830000聯系人:潘老師宋老師
聯系電話:0991-85880828588083858809813999835815
傳真:0991-8588081
網址:http://www.kj.xju.edu.cn
Email:zs@kj.xju.edu.cn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新疆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新疆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2009年3月21日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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