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新疆教育學院招生章程
新疆教育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辦學屬性:國家公辦、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
二、錄取規則:
1、學院在錄取中,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2、嚴格按有關省(市、自治區)招辦規定和錄取批次進行錄取。
3、專業分配原則:各專業首先按總分由高到低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未滿額的專業再按總分由高到低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考生或平行專業志愿考生,額滿為止。
4、填報我院志愿,如所報專業已錄取滿額,填報有服從調劑的考生,調劑到其它專業錄取;未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5、我院各專業錄取時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6、報考我院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
7、報考體育、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自治區招生辦統一組織并認可的專業加試。
本章程由新疆教育學院招生與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校地址:烏魯木齊市光明路333號(新疆教育學院校本部)
烏魯木齊市五星北路西二巷28號(新疆教育學院東校區)
咨詢電話:0991-8898231、8898006、8898007傳真:0991-8860579
招生信箱:xjei_zb@163.net郵政編碼:830043
新疆教育學院招生與就業辦公室
2009年1月20日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