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新疆石河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新疆石河子職業技術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新疆石河子職業技術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深入貫徹教育部施行“陽光招生”的各項規定和要求,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區有關高校招生的規定,結合學院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名稱:新疆石河子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學院國標代碼:13956
第四條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條院校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38號小區(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
第六條招生層次和學制:普通高職,三年
第七條學院概況:新疆石河子職業技術學院坐落在天山北麓的“戈壁明珠”石河子市,是一所以職業技術教育為主的多層次、多形式的綜合性高等職業院校。2008年7月經教育部、財政部批準成為國家100所示范性高職建設院校。學院占地面積720畝。現有專職教師249人,其中高級職稱教師比例30.5%,“雙師”型教師比例為54%。
學院堅持“修德啟智、強能善技、求真創新、育才戍邊”的辦學理念,以“培養高技能人才,為屯墾戍邊服務”為辦學方向,面向陜西、甘肅、安徽、重慶、寧夏等全國多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學院實行“定單式”教育,為學生提供實習崗、就業崗,先后與60多家國內知名企業簽訂了合作協議,實現了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雙贏目標,并與區內外100多家企業簽訂了用工協議,近兩年學院畢業生就業率保持在95%以上。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八條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院領導任組長,下設招生工作領導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關教育行政部門和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規定或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學院《招生章程》;
(四)組織實施開展學院招生宣傳工作;
(五)接待處理招生工作的來信、來訪;
(六)具體組織新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院錄取工作的有關問題;
(七)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
(八)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九)具體處理招生的遺留問題。
第三章錄取原則和辦法
第九條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本年度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條按志愿優先錄取,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數沒有完成招生計劃,將按缺額的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一條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語種要求:報考學院各專業的考生,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三條男女生比例:各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條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新生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學費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各專業收費均在2900—3300元之間/年。
2009年學院各招生專業收費標準
學費2900元專業有:旅游管理。
學費3000元專業有:物流管理、市場營銷、會計電算化、金融保險、計算機信息管理。
學費3300元專業有:應用化工技術、熱能動力設備與應用、建筑工程技術、機電設備運行與維護、數控技術、焊接技術與自動化、機電一體化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農業機械應用技術(農機維修)、制漿造紙技術、食品機械與管理、工程造價、灌溉與排水技術(農業節水灌溉)、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計算機網絡技術、圖形圖像制作、現代紡織技術、紡織品檢驗與貿易、棉花檢驗加工與經營(棉花檢驗)、食品加工技術。
第十六條住宿費每人600元/學年或每人800元/學年。
第五章獎勵及資助辦法
第十七條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及特困生補助。同時,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還可依照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六章畢業生學歷及就業
第十八條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新疆石河子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及相關職業資格證書。
第十九條學院負責推薦工作,并由自治區人事廳簽發就業報到證。學生也可自主擇業,雙向選擇。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錄取結果公布:學院通過校園網及時公布錄取信息,考生還可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布的錄取查詢方式查詢,即時向考生郵寄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993-20595962059569傳真:0993-2059538
網址:www.xjshzzy.com
聯系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38號小區(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郵政編碼:832000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解釋權:新疆石河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新疆石河子職業技術學院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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