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煙臺汽車工程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1)采取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
按考生填報院校的志愿確定錄取資格。首先在上線的報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錄滿我院計劃數為止;若上線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則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檔,依此類推。
(2)按報考我院的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確定專業。
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滿足某專業計劃,則本專業不再錄取第二、三專業志愿考生;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不滿足某專業計劃,則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依此類推。
(3)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可從服從調劑的考生中進行調劑,對未報我院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5)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6)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招辦咨詢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第四章獎、貸、助、補、減制度
第十八條為激勵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奮發向上,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學院設立學生獎學金評審制度。
第十九條學生獎學金分為院設獎學金和外設獎學金:
(一)院設獎學金:分為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
1、優秀學生獎學金設三等。
(1)一等獎學金:每人每年1500元;
(2)二等獎學金:每人每年1000元;
(3)三等獎學金:每個每年400元。
2、單項獎學金設五等。
(1)一等獎學金:每人每項5000元;
(2)二等獎學金:每人每項3000元;
(3)三等獎學金:每人每項1000元;
(4)四等獎學金:每人每項500元;
(5)五等獎學金:每人每項200元;
(二)外設獎學金: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在我院設立的獎學金。
第二十條社會資助:由社會團體、人士專為我院特困生設立的獎、助學金每年20多萬元。
第二十一條國家獎學金、國家礪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制度:國家獎學金每年8000元/人;國家礪志獎學金每年5000元/人;國家助學金制度每年1000-3000元/人。其評審條件按財政部、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國家助學貸款制度:我院每年貸款額度約為102萬元。
第二十三條“綠色通道”制度:新生入校期間學校開通“綠色通道”,經濟特困生持鄉(鎮)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貧困證明,可現場申請緩交學費并辦理入學手續。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學費收取標準:各專業每人每學年5000元;
第二十六條學生公寓住宿費為500元(人/年)。
第二十七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院名稱及種類:煙臺汽車工程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八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煙臺汽車工程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煙臺汽車工程職業學院負責解釋。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5-6326577傳真:0535-6323938
學院網址:WWW.YTQCVC.CN
通信地址:煙臺市福山區杏壇路1號郵編:265500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