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高校自主招生的公平性可以“清晰可見”
在筆者進行的多次調研中,談起高考改革,從道理上,幾乎沒有不贊成大學自主招生的,可是,具體到這一制度的落實,卻普遍持質疑和反對的觀點,理由只有一條:對自主招生的公平完全沒底。
冒名頂替事件的出現,進一步加重了社會對自主招生改革的疑慮:可見的公平都轉眼不可見,何況自主招生的公平本就“不可見”——沒有統一的高考和錄取,不用分數作為唯一依據,有諸多人為評價因素。
這種疑慮,在筆者看來,恰恰給當前的教育改革提供了一條思路,即,既按照高等教育法落實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的要求,推進自主招生,同時讓自主招生的公平,由公眾擔憂的“不可見”到“清晰可見”。
在現實的高等教育辦學制度和社會環境中,簡單地取消集中高考,推行自主招生改革,其結果必然是公平難以保障,從2003年開始試點進行的部分高校自主招生,到近年來各地的高考加分政策屢遭質疑,就是因為大學的辦學制度沒有作任何調整,在“可見”的高考制度之下,那雙“不可見”之手,更有了大展身手的機會,公平離開公眾的視野,逐漸進入黑箱之中。
讓自主招生的公平可見,必然要求大學的辦學制度進行根本上的調整,從當下的大學行政管理制度,轉變為構建現代大學制度。在這一制度之中,國家建立教育撥款委員會,對學校的投資不受政府權力制約,而按人大批準的教育預算嚴格執行;學校沒有行政級別,只是一個教育與學術機構,由此擺脫行政力量對辦學與學術研究的干擾;公辦學校成立理事會,由政府官員、人大代表、學校教授、學生、校友、知名社會組織組成,負責學校重大戰略決策;校長實行公開遴選,對教師和學生負責,首要身份是教育家而不是官員;校內推行學術民主管理,成立教授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獨立負責教育與學術事務,教育資源和學術資源配置不是由少數領導說了算;學校所有辦學信息完全公開,接受教師、學生與社會公眾的監督。就招生來說,所有規則公開,招生過程透明,學校領導難于干涉。
這樣的改革思路并不復雜,而且,現代大學制度,也被認為是大學發展的必由之路,其核心要義是“自主辦學、學術自治、教授治校、學生自治”,這已得到高等教育界的普遍認同?墒牵敼P者在各種場合談起以上構建現代大學制度的思路,得到的反饋卻是:說起來很美,能真正落實嗎?政府能放權嗎?大學能放棄行政級別嗎?能真正建立理事會嗎?校長能公開進行遴選嗎?學術真能自治嗎?……
進行上述改革,毫無疑問,會涉及眾多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包括大學中,幾十名副部級、幾萬名廳級、幾十萬名處級干部的官位,還有龐大管理機構人員的飯碗?墒,不能進行上述的改革,單從眼下的高考制度看,當下高考制度中的冒名頂替,以及加分政策中的權勢交易等公平問題的“不可見”因素,也與大學沒有構建現代大學制度有關。作為行政機構的大學、聽從行政命令辦學的大學、一校之內由行政領導說了算的大學、辦學只有政績追求而沒有教育追求和學術追求的大學、辦學信息不公開的大學,讓“不可見”有了依附和生存的空間。而從長遠看,沒有自主招生權的大學(也即沒有辦學競爭),其實無法對學生的培養質量負責,高度行政化的“大學“,已經不是真正意義的大學,受到損害的必然是整個教育。
我們不能因為當前高考制度中的“不可見”公平,而放棄對高校自主招生的追求,反過來,更應該從追求自主招生的公平出發,努力推進現代大學制度構建,在現代大學制度中,自主招生的公平,遠非當前高考制度中的脆弱的單一的“分數公平”所能及,其公平將由于教育權和學術權對行政權的制約而得到保障,而實行的人才評價體系也將更全面,更符合人才發展的需要。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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