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云南民族大學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云南民族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擇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全稱為云南民族大學(國標代碼:10691),成立于1951年,是國家舉辦的綜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云南省屬重點大學。舉辦有研究生 、本科和成人教育等。校址位于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號,教學區分為位于昆明市呈貢縣的雨花校區(呈貢新城雨花片區)、昆明市五華區的蓮華校區(一二一大街134號)、教場校區(教場北路190號)。
第三條 云南民族大學面向全國25個。ㄗ灾螀^、直轄市)招收漢族和各少數民族考生。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云南民族大學本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錄取規則
第五條 我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六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合格的前提下,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其他志愿上線考生。
第七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的順序,綜合考慮,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能錄取,對服從調劑者,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八條 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條件下,按相關科目成績優秀的考生優先的原則錄取。
第九條 認可生源所在。ㄗ灾螀^、直轄市)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條 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除外語類專業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外語口試合格;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和法學專業(少數民族法官班須參加少數民族語言測試合格);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須參加專業考試合格外,其他專業均不作加試要求。。
第十二條 我校除外語類專業考生外語語種限英語外(日語專業外語語種也可為日語),其余專業不限外語語種,但因條件限制,學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教學只開設大學英語。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