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精神,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校名: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校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號。
第三條 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中國科學院。
第四條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是以前沿科學和高新技術為主、兼有管理和人文學科的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經教育部核準,面向全國30個省(區、市)招生。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為1800人,其中國防生50人,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10人。分省招生來源計劃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原則,以全國各省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七條 高考錄取時按考生報考志愿順序進行。以高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績(不含附加分)應不低于已投檔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且服從專業調劑,方能錄取。未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八條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進檔。
第九條 專業錄取時,考生以高考成績(不含附加分)依次選擇專業志愿。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的考生,應服從專業調劑,否則作退檔處理。
激勵實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以第一志愿第一排序報考我校。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