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考生享受加分政策 最高可達50分
5月7日,記者從地區(阿克蘇)招辦了解到,2009年新疆高考加分最高可加50分,各類適合加分的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增加分數的政策照顧。
據地區招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若考生同時具備幾項享受加分的照顧條件,只選其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投檔附加分,不重復計算。對于享受加分照顧的考生資格,自治區招辦將加大查證力度,弄虛作假者將被取消報考資格、考試資格以及錄取資格,并追究有關參與者的責任。
據悉,加分考生必須提供相關成績和證書的原件,交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并留存備查。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對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經認真審核、確認、簽字并向社會公示后,須填寫《加分考生匯總登記表》,并加蓋地、州、市招生委員會公章,在5月25日之前上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
地區招辦提醒各位考生,“民考漢”和“漢考民”考生,必須填寫《民考漢(漢考民)考生情況登記表》,由戶口所在地的民委和公安部門審核蓋章,同時交驗本人及父母身份證原件,由地、州、市招生辦公室逐個進行審核,對有關材料要逐項檢查,同時審核人須簽名負責。復印件留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存檔。如果弄虛作假,將按有關規定取消考生報名、考試、錄取資格,并追究當事人責任。對享受“民考漢”和“漢考民”照顧政策的考生的最終確認,以各地招生辦公室審核后上報的名單為準。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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