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重慶師范大學涉外商貿學院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結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政策與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名稱:重慶師范大學涉外商貿學院。院校國標碼為13589
第三條辦學地點及辦學條件:重慶市合川區學府路9號。學院占地面積800余畝,建筑面積近30萬平方米,是重慶市政府命名的“重慶市園林式單位”。學院擁有功能齊全的現代化教學設施、文化體育設施和高標準綜合配套的服務設施,能充分滿足學院各專業現代化教學需要。
第四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條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二章 報考條件
第六條凡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應屆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
第七條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另外,報考美術類專業考生要求無色弱、色盲;報考音樂、影視類專業考生要求無口吃、色弱、色盲;報考播音主持類專業考生要求發音器官無疾病,無夜盲、色盲,五官端正。
第八條 非英語專業考生原則上不限外語語種,但入學后公共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不安排其他語種的教學。
第九條報考我院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其中藝術類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或參加經生源地省級招生辦公室認可的院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并取得專業合格證,我院不單獨組織專業考試。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院面向全國三十一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依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本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各專業報考人數不平衡,在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協調下,我院可以對各專業間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院以考生高考成績和志愿填報為依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放的招生計劃和在當地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 以內,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三條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對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優先錄取。在錄取專業時,根據高考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依次錄取其它志愿考生,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以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最低控制線后,根據專業考試成績按照考生志愿填報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則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者。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