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 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 [2009]2號)和福建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廈門大學嘉庚學院(以下簡稱“嘉庚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教育部直屬重點高校廈門大學與廈門嘉庚教育發展有限公司共同舉辦,并按新機制、新模式運作的全日制本科層次獨立學院。嘉庚學院位于廈門大學漳州校區。
第三條 嘉庚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嘉庚學院成立由主管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
第五條 嘉庚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批次
第六條 嘉庚學院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在福建省和其他省份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批次,分別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公布為準。
第七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報考各專業人數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協調下,嘉庚學院可以對各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的調整。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嘉庚學院根據生源省份的出檔規定和報考我院的生源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左右,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 120% 以內。
第九條 錄取時,專業投檔采取“分數級差”方式。第一專業志愿與第二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值為 3 分,第二專業志愿以下不設級差分。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未錄取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根據分數情況調劑到相關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 嘉庚學院原則上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各種優惠政策的相關細則。
第十一條 嘉庚學院面向全國招收非師范藝術類專業考生,音樂學和音樂表演專業考生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音樂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后,按專業考試成績排序,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藝術設計和動畫專業考生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后,按專業考試成績排序,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藝術設計專業和動畫專業優先錄取專業成績合格且文化成績達到或超過所在省份普通類本科線的考生。
第十二條 體檢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
第十三條 除報考英語專業要求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外,其余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嘉庚學院實行學分制管理,并參照教育成本收費。收費情況如下:
1 、漢語言文學、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財政學、金融學、稅務、法學、英語、新聞學、廣播電視新聞學、廣告學、信息與計算科學、土木工程、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旅游管理、電子商務、行政管理、網絡經濟學、物流管理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 16000 元人民幣。
2 、藝術設計、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建筑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微電子學、機械電子工程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 18000元人民幣;
3 、動畫、音樂學、音樂表演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 20000 元人民幣;
4 、每人每學年住宿費 1300 元人民幣。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