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規范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為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吉林省政府批準的省重點高等學校。招收本科生。
第四條 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民辦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院校:學院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院長和有關校領導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
作。招生辦公室為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錄取原則及相關要求
第六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20%,具體比例視各省生源情況而定。
第七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檔案不足,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專業優先,如專業也一致,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相關科目依次為英語、語文、數學)。
第八條 專業錄取按照總分由高到低和專業志愿先后順序, 在前三個專業志愿中確定考生錄取專業;其它專業志愿為調劑參考志愿;如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由學校調劑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江蘇省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錄取。
第九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提檔。
第十條 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
第十一條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數級差沒有限制。
第十二條 報考我校要求加試外語口試(個別省市不加試外語口試除外)的專業,錄取時外語口試成績原則上要求合格以上。
第十三條 外語分數及語種要求
英語(英德、英法、英日雙語方向)、德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葡萄牙語專業英語成績要求不低于110分(滿分為150分);對外漢語專業英語、語文成績要求不低于100分(滿分為150分);漢語言文學專業語文成績要求不低于100分(滿分150分);日語、俄語專業考生語種不限;其他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朝鮮語專業招收非朝鮮族考生。
第四章 獎助措施及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學院設有特等獎學金每學年5000元,一等獎學金每學年2000元,二等獎學金每學年1000元,三等獎學金每學年200元。學生在校期間可以參評國家獎學金每學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每學年2000元。
第十五條 本科學費為12000—13000元/人/年。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條 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本科畢業生頒發國家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十七條 考生錄取結果查詢可通過各省招生辦公室提供的途徑和我校網站查詢。
第十八條 學院招生專業、招生人數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公布為準。
咨詢電話:0431—84533585 84533588 84533589
學院網址:www.hqwy.com
學院地址: 吉林省長春市凈月大街3658號
附件1: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2009年學費收費標準
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2009年學費收費標準 | ||
專業名稱 | 學制 | 收費標準 |
英語(英德雙語) | 五年 | 13000元/年 |
英語(英法雙語) | 五年 | 13000元/年 |
英語(英日雙語) | 五年 | 13000元/年 |
英語(翻譯) | 四年 | 12000元/年 |
英語(教育) | 四年 | 12000元/年 |
英語(國際商務) | 四年 | 12500元/年 |
英語(旅游) | 四年 | 12500元/年 |
法 語 | 四年 | 13000元/年 |
俄 語 | 四年 | 13000元/年 |
朝鮮語 | 四年 | 13000元/年 |
西班牙語 | 四年 | 13000元/年 |
德 語 | 四年 | 13000元/年 |
日 語 | 四年 | 12000元/年 |
葡萄牙語 | 四年 | 13000元/年 |
意大利語 | 四年 | 13000元/年 |
對外漢語 | 四年 | 12000元/年 |
漢語言文學 | 四年 | 12000元/年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四年 | 12000元/年 |
工商管理 | 四年 | 12000元/年 |
市場營銷 | 四年 | 12000元/年 |
旅游管理 | 四年 | 12000元/年 |
金 融 學 | 四年 | 12000元/年 |
電子商務 | 四年 | 12000元/年 |
人力資源管理 | 四年 | 12000元/年 |
編輯出版學 | 四年 | 12000元/年 |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